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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木工施工合同 裝修木工承包合同範本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雙方經友好協商, 甲方將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 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 1 條 總包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整體工程開竣工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條 本分包合同承包範圍:按人工報價清單的工程項

第 3 條 承包方式: 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第 4 條 合同工期:

4.1 本項目施工期: 年 月 日 止。

4. 2根據施工現場具體情況雙方確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詳細工程施工進度計畫, 乙方應嚴格按施工進度計畫施工, 保證每區段工作和整個分包工程按時完工, 任一區段工作的延誤都應被視為工期延誤。

第 5 條 合同價款

5.1 本工程合同款單價:按人工報價清單(報價清單作為合同的符件1)(不含稅價)

5.2 工程量計算原則:實際面積或人工報價清單說明

5.3零工按每人每天 元結算(八小時制)

第 6 條 分項工程品質要求:

6.1 分項工程品質達到國家驗收規範及建設方的驗收標準要求(建設方的驗收標準要求, 作為合同的符件2)。

第 7 條 甲方責任:

7.1 分項工程開始施工前, 甲方負責組織圖紙技術交底, 審查乙方的裝修分項工程施工方案。

7.6 協調本分包合同範圍內分項工程施工與其它工序施工之間的關係。

7.7 及時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圖紙洽商等有關工程檔。

7.8 監督檢查乙方施工, 辦理驗收手續。

第 8 條 乙方責任:

8.1 按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的時間準時進場;

8.2 按設計品質要求編制施工方案, 根據甲方月、周施工計畫組織施工。

8.3 施工前先做樣板,經甲方和監理單位同意後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8.5 明確工地負責人, 並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名單及本工種上崗證。

8.6 負責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並保證不損壞其它施工方的已完專案, 如有損壞, 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8.7 乙方如果施工中途故意停工, 影響工程施工進度,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並不支費已完成工程量的所餘工程款, 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8.8 乙方如果中途自動退場的, 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 並保留對其追查法律責任的權力。

8.9 分包方負責施工所用工具(含各種電鋸及鋸片、各種電鑽及各種型號電鑽頭、雲石機及雲石機介片、各種型號的開孔器、鋁合金靠尺、介刀介刀片、施工用手套、沙紙架、沙紙打磨機、切割機、磨機)及所用的電線、地拖線等,

並保證所用工具性能良好, 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形象要求及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

8.10 遵守甲方現場關於安全、文明施工、後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違反規定, 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11 每天下午下班時乙方必須清理現場衛生, 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8.12 負責配合甲方對本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及資料的編制。

8.1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畫施工, 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甲方有權按500元/天處罰。

第 9 條 工程品質與驗收:

9.1 甲乙雙方根據建設方工程品質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進行施工和驗收。

9.2 乙方隨時接受甲方對工程品質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達到建設方工程品質標準和技術規範, 應進行返工、修改並承擔返工修改的費用, 工期不予順延。

9.3 在分包施工中, 乙方應服從甲方發出的任何工作指令, 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導致的工程品質事故責任及經濟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經濟支出, 均由甲方承擔。

第 10 條 工程款支付:

10.1 本分包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按月進度付款。

10.2 工程進度款按月進度支付:支付已完成工程量 70 %工程款, 餘款完工驗收合格付到 95% 質保金 5% 保質期兩年滿後結清餘款;

10.3 保修期兩年。 竣工結算時留 5 %保修金, 保修期滿後十天內結清。

第 11 條 違約:

11.1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明確指令、確認、批准, 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有關責任, 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違約責任。

11.2 乙方施工品質達不到建設方工程品質要求、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有關責任,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1.3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3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 12 條 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自備相應的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2 乙方負責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護工作,配備專職安全員,對操作工人的安全生產負責。

12.3 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機具必須經檢驗合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機具安全使用標準。若乙方違反操作規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各類機械設備及生產機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 13 條 工期、品質約定:

13.1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納1000元,乙方不預繳納的,甲方有權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合同款裡扣除作為拖期罰款。

13.2 甲方未能按時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並且每延誤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實際發生的窩工損失費。

13.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品質不符合建設方的規定或品質驗收達不到約定品質標準,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拆除、剝離及重做,並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經濟支出以及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第 14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4.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工程款結算後即告終止。

第15條 合同份數

15.1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違約責任。

11.2 乙方施工品質達不到建設方工程品質要求、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有關責任,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1.3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3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 12 條 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自備相應的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2 乙方負責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護工作,配備專職安全員,對操作工人的安全生產負責。

12.3 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機具必須經檢驗合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機具安全使用標準。若乙方違反操作規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各類機械設備及生產機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 13 條 工期、品質約定:

13.1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納1000元,乙方不預繳納的,甲方有權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合同款裡扣除作為拖期罰款。

13.2 甲方未能按時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並且每延誤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實際發生的窩工損失費。

13.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品質不符合建設方的規定或品質驗收達不到約定品質標準,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拆除、剝離及重做,並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經濟支出以及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第 14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4.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工程款結算後即告終止。

第15條 合同份數

15.1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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