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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舊房改造政策 農村舊房改造條件

農村人口大量外移,造成農村留守人員不是老人就是小孩,加上家庭貧困,不少農村房子處於年久失個狀態,或危或破。針對這種情況,2014年國家出臺政策,鼓勵農村舊房改造,為此,對符合條件者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資助農村舊房改造的相關政策,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

一、資助對象

通知明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補助物件的認定程式,規範補助物件的審核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物件基本資訊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准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定工作,並征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資訊。

二、資助標準

2014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物件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落實對特困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準上的傾斜照顧。

三、資助方式

通知強調,2014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中央補助資金根據農戶數、危房數、地區財力差別、上年地方補助資金落實情況、工作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各地要採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抗震安居、遊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管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專案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

中央政策要落到實處,可能還須經過一系列的審批程式。當然,首先是要掌握政策,清楚自家房子、家庭條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