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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注意事項 原則問題要緊抓不放

買房子,可以說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了,但是,房子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碰到許多不可預知的問題,極有可能導致“房、財兩空”。特別是買家,對於房子的情況知之不多,更處於一種弱勢。因此,極有必要瞭解買房子注意事項,以便做好充分的準備。

目前談買房子注意事項的很多,不能說某些問題,如房子的風水問題、房子內部設施等問題不重要,只是那些問題未必會直接影響到買房過程中的資金安全問題。因此,本文主要從這個角度提出一個觀點:原則問題要緊抓不放。

1、核實賣方的身份。如果是個人,看他的身份證;如果是單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檔案資料;如果賣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沒有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2、到房管局查驗賣方的房產證。看該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權人,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檔;如是夫妻共有財產,是否經過賣方配偶的書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賣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檔。

3、如通過房屋仲介購房,購房者要選擇正規的、有一定信譽度的仲介機構,必要時可查閱仲介機構應具備的“兩證”,一為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二為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仲介代理資質證書。

4、仔細核對賣方身份證或工商檔案中的名稱與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

5、如購買公房,須瞭解所購公房是成本價還是標準價,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在出讓時須按成本價補足費用。由於公房原單位對公房一般都保留優先購買權,因此,應要求賣房人提供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另外,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由於其特殊性,在沒有取得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得出售。

6、如果所購房屋是已購公房或經濟適用房,還須賣房人提供政府部門對其上市交易的批准書。

7、如果瞭解到欲購房屋屬於下列幾種情況,則千萬不能購買:已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房屋或被國家徵用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房屋;屬違法或違章建築的房屋;存在產權爭議的房屋。

8、對房屋品質及其他配套主設施的審查。在這一環節,購房者除對房屋戶型、結構、用材等較直觀的方面進行查看外,還須進一步瞭解有關供用電情況、水質、水壓、煤氣、供暖、管線走向等細節;瞭解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專案及收費標準。

9、關鍵性承諾應體現在房屋買賣合同當中。交易雙方當事人對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的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價時,或者以所購房屋進行抵押貸款時,要對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簽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對交易的任何關鍵性約定或賣方的任何承諾均應體現在合同中,不能以口頭約定代之。合同的必備條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積及附屬設施、價款及給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違約責任等;如果選擇了按揭貸款的付款方式,則須按照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重大問題、原則問題,直接關係到房屋交易是否有效,即使簽署了買賣合同也未必能保證這一點。因此,切不可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