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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大玩"貓膩"合同陷阱多 未完工就要尾款

近日,記者接到不少業主投訴,反映裝新房時裝修公司玩“貓膩”,處處有陷阱。誤入其中的消費者,卻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裝修公司大玩"貓膩"合同陷阱多 未完工就要尾款

還未裝完就要尾款消費者有權提起訴訟

事件回顧:周先生在今年3月與一家裝飾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約定6月份開工,工程款為10萬元。沒曾想,房子還未裝修完,裝修公司的追款電話就來了。周先生告訴記者:“當初簽合同時,我都沒注意有提前交付尾款這一條,但現在我怎麼想都不覺得合理。而且許多都是口頭上說的,當時說的付款是‘按裝修進度分期付款’,但沒想到合同裡竟然寫了2個月後交‘尾款’,可是裝修還沒有結束啊。”

律師說法:該裝修合同對支付工程尾款的時間雖說是以工程進度來結算,但並沒有按實際工程進度來約定付款時間,因此對消費者而言極不合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消費者可以以顯失公平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或變更這一條款。

換公司被索巨額違約金消費者可要求調減至合理區間

事件回顧:今年年初,李小姐買了套小戶型房子,在朋友的介紹下和一裝修公司簽約。簽約沒多久,裝修公司進駐。電視牆完成後,李小姐發現,自己所期盼的地中海風格電視牆完全沒出現,要求裝修公司進行更改,但裝修公司表示,需另外收取千元改裝費。

李小姐對此很不滿,多次交涉未果後,李小姐決定換個公司重新裝修。沒想到問題來了,由於李小姐和裝修公司簽訂的合約中,只有20%的內容是基本完整,絕大多數條款資訊並不全。在合同中,有一條寫著,“工程開工後,如甲方對施工專案提出更改或撤銷,視為部分違約,將按約定賠償違約金。”

換公司意味著違約,需要賠付巨額違約金;不換又無法達到自己想要的效果,李小姐左右為難。

律師說法:裝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權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隨意變更原裝修設計約定的情況下,對於施工單位合理的預期利益損失應當賠償。但是如果違約金的約定過分高於這一損失範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消費者是有權要求調減到合理區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