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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貸款的房子怎樣過戶 有貸款的房子過戶需要什麼

有時候我們想買一套二手房,但是房子的貸款還未還完,亦或者我們想要出售之前貸款買的還未還完款的房了,該怎麼進行交易呢,許多的疑問在我們心頭,接下來我們一起簡單瞭解一下吧!

通常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售房人(原房貸借款人)在確定能交易此套住房時,先自籌資金(購房人可能支付部分首付款)償清貸款,再由購房人到另外的銀行申請住房貸款。這樣做的弊端顯而易見,如未償清的貸款餘額較多時,售房人往往沒有那麼多的現金償清原貸款,購房人也無力支付多餘的首付款,這樣從很大程度制約了未結清貸款的住房交易,給二手房交易市場帶來較大的困惑。

怎樣才能解決上述問題呢,少部分銀行開辦的住房“轉按”業務能夠順利解決上述疑惑。

“轉按”業務銀行間對它的認識不太統一。“轉按”業務應包含“交易性轉按業務”和“非交易性轉按業務”。所謂“交易性轉按業務”是指借款人主要因房屋交易等原因變更借款人主體(即借款人易名),貸款銀行不變(個別銀行也辦理跨行交易性轉按業務),貸款抵押物不變的住房貸款業務;“非交易性轉按業務”是指借款人主要因降低貸款利率而非房屋交易等原因變更貸款銀行(即貸款行易名),借款人不變,貸款抵押物不變的住房貸款業務。

只要原住房貸款經辦銀行有“交易性轉按業務”,原借款人在擬將未結清貸款的住房出售時,購房人(新借款人)可向銀行提出住房貸款業務申請,待銀行批准後,原剩餘貸款就可“過戶”給新的借款人,原借款人解除了貸款債務,並且能早日拿到除去貸款本息後的剩餘房款。這種業務的好處是活躍了二手房交易市場,避免了現實中買賣雙方須前期償清“舊債”的問題。

不過遺憾的是多數銀行未開展此項“交易性轉按業務”。借款人如有此項需求,可向原貸款銀行諮詢,原貸款銀行不能辦理的,可諮詢開辦“跨行交易性轉按業務”的銀行,或尋求墊資資金。

購買按揭二手房 合同簽訂是重點。結合業內人士的分析,針對貸款未還清的二手房,如果是通過仲介進行交易,重點就在於如何簽好三方協議。所謂三方協定,就是房屋買方,賣方和仲介三方在經過平等協商之後簽訂的就房屋交易有關事項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三方行為的協議。在三方協議中,一般會對房屋權屬和價格、稅費承擔方式、付款方式、交付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交易相關事項作出明確約定,用以約束三方行為,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無論是想買還是想要賣未還完貸款的二手房,都要特別謹慎哦,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