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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下來了很高興 可是收房不知道該怎麼辦?

在房屋的驗收過程中,購房者一定要根據合同上的約定,明確每一項條款是否符合。一旦發現問題,要在驗房單上予以注明,回饋給開發商,及時要求開發商做出相應的維修或賠償。

收房流程

一、查看兩書一表一數:房屋品質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面積實測資料對照購房合同上的面積(自己可實測套內面積)。

二、不交費、不簽字、先驗房:發現問題後更不能交費、簽字。應先修房,同時取證、為日後必要時舉證(即通過答錄機、攝像機或照相機調好日期記錄證據)奠定基礎,特別保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簽字的驗房問題備案單。核查房屋總面積:超出或減少百分之三以內的情況很普遍(多退少補,吃虧的是業主);套內面積不變、公攤面積增加的情況更多(實得面積減少,吃虧的還是業主)。

三、房屋完好。交接鑰匙後簽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時,看好條款,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

四、交☆禁☆合理費用(物業管理費〈應有市物價局批文〉等)

收房常見問題

問題一:未能按時交房

按合同約定,開發商會在交房前十幾天用掛號信的方式將交房通知單郵遞給買家,告知具體交房的時間及須帶齊的資料。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

解決對策:購房者在購房時要寫清楚郵寄位址,一定要是容易接收、能保障親自簽收的地點。如合同約定的收樓期恰遇上購房者出差,可通過電話或親友諮詢具體情況。不能如期到場時,可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進行,也可及時與發展商聯繫,另行約定時間,並用書面形式確認。

問題二:開發商證書不全

驗房前應要求發展商出示《建設工程品質認定證書》,索取《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品質保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簡稱“三書一證一表”),還有各種相關驗收表格,如《住戶驗房交接表》、驗收意見表(如《樓宇驗收記錄表》)等。只有證件齊全了,才能簽署入住單。

時下不少樓盤“三書一證一表”不齊全,特別是《建築工程品質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這是因為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有關部門無法驗收。

對策: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可選擇不收房。如果確實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戶驗房交接表》、《驗房記錄表》等相關檔中寫明“未見××檔”等字樣,並妥善保留好相關檔副本。

問題三:先簽檔後驗房

先驗房後繳費、簽檔的收房程式是較合理的正常程式,但大多數開發商採取先繳錢填表、簽檔,再驗房的方法,使購房者處於被動狀態。

對策:購房者應將先驗房再收房作為附加條款寫在合同裡,不驗房就不收房。如當初合同未有約定的,則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驗房”等字樣,驗房時如出現情況,也可與發展商討說法。

問題四:開發商大事化小

對業主在驗房時發現的毛病,如牆面或地磚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結構性問題,一些開發商總會表示這只是小問題,到時讓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設法不讓業主將問題列進驗收文件裡。

對策:不管發展商陪同人員如何信誓旦旦,業主都應堅持原則,只要發現問題,無論大小,都要在相關檔或表格中記錄下來。如果樓盤根本就沒準備驗收登記表,則要自備紙筆,將有關問題一一記錄。

問題五:社區配套不齊全

驗房時,業主不僅要驗屋內,對於社區的整體規劃也要仔細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如同期建設的車庫、會所、景觀園林等。

對策: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將開發商的承諾寫進合同條款中,並保存好所有可作為合同附件的宣傳資料。檢驗配套設施時即可按合同所載的條文及開發商在售樓時的承諾查驗。如果在入住後發現問題,還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發展商協商解決。

問題六:巧立名目亂收費

雖然物價局已對入住的相關費用有明文規定,但個別發展商到交房時仍巧立名目進行收費。

對策:收樓時要提前瞭解物價局的相關收費規定,帶上應繳費用表,與發展商要求的款項相對照。最好帶上計算器,算好每一筆賬,發現不合理收費要及時向發展商指出。必要時可向物價局、房管局投訴。

另外,在查看了房屋後,準備簽收《房屋驗收單》之前,一定要先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做一個事先約定,避免日後起糾紛。弄清楚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由哪些方面構成,清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怎麼核定。

在房屋的驗收過程中,購房者一定要根據合同上的約定,明確每一項條款是否符合。一旦發現問題,要在驗房單上予以注明,回饋給開發商,及時要求開發商做出相應的維修或賠償。如果確實屬於不能收房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房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