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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裝修合同“八大點”避免矛盾糾紛

住宅裝修發生的矛盾糾紛, 大多是因為沒有簽訂合同, 或合同內容過於簡單、籠統, 雙方的違約責任不明確、操作性不強所致。 消協提醒, 簽訂家裝合同應做到“八項注意”。

一、是查看裝修公司的證照資質。 是否有營業執照?信譽如何?是否有監理人員到施工現場巡檢?是否有監理記錄?對裝修材料品質、價格、施工工藝、裝修風格等, 一定要事先瞭解清楚。

二、是使用國家統一合同文本。 有的公司提供的是該公司自擬的合同, 也規定了一些條款, 但要麼隱藏了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 要麼規定的不全、不詳細, 稍不注意就會上當受騙。

三、是看清條款上每一個字。 一般來說, 只要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 就視為合同已經簽訂。 所以消費者在落筆簽字之前, 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約定的每一個條款及填寫說明, 有不清楚或者模棱兩可的條款一定要問清楚。

四、是不要在合同中“留白”。 合同中只要是空白或有選項的地方, 就一定要填寫, 不能有意或無意的漏項, 以免發生該類問題時因無約定可依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五、是合同約定要清晰。 合同工程地點一定要填寫準確, 不要寫簡稱;特別是對裝修材料的約定, 一定要寫清品牌、名稱、型號、規格、環保等級、產地、單價及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等。

六、是中途加項要簽字。 在裝修過程中, 很可能會有增減專案或修改設計。 這些項目的單價是多少?工程量是多少?均需書面簽字確認, 否則就可以拒絕支付相應費用。

七、是保修條款要明確。 裝修後, 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品質問題發生。 由於承包方式不同, 保修時間內裝修公司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如包工包料, 則全權負責保修;或只包工, 則不負責材料保修。 所有這些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八、是工程期限要留餘地。 一般情況下, 竣工日期減去開工日期, 就是總工程期限。 但由於一些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的原因, 可能會使得實際開工、竣工日期為非合同約定的日期, 所以在簽約時要留點餘地。 但總工程期限應為合同約定期限, 否則便視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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