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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購房合同出爐 明確責任增驗房環節

2014年5月26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發佈消息, 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佈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範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範文本》,

明確了賣方的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 賣方必須將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帳戶, 要求賣方要承諾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 對房屋買賣交易問題進行明確規定, 減少了買賣雙方的後顧之憂。

記者注意到, 範本中增加了交房前驗房的環節, 明確了賣方的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 賣方必須將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帳戶。 賣方要承諾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 有義務對買房者資訊保密。 對社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完成情況, 車位元、車庫、會所等設施所有權歸屬, 新範本引導買賣雙方進行約定。

新範本還細化了雙方的違約責任,

引入懲罰性賠償金。 對給買房者造成損失的嚴重違約情形, 賣方除退還全部房款和利息外, 還要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或買房者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據瞭解, 本次合同示範文本是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在2000年發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GF-2000-0171)基礎上, 經廣泛調研多方徵求意見後修訂而成的。 在修訂過程中, 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與2000年的合同示範文本相比, 新修訂的合同示範文本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 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二是對簽訂合同過程中容易忽視的問題進行提示, 引導買賣雙方對合同重要事項作出承諾和告知;三是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

引導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避免引發糾紛;四是細化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 合同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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