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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什麼

業主委員會, 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 代表業主的利益, 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 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

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履行下列職責:

1. 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 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 擬定業主公約草案和業主委員會章程草案;

3. 執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定, 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4. 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畫、財務預算和決算; 5. 定期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6. 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7. 監督共用設施設備的合理使用;

8.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定期召開會議,

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員員出席, 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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