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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實木傢俱”竟是複合板材

市民李女士在某傢俱賣場花29000元買了一套純橡木實木歐式傢俱, 在安裝時卻發現傢俱並非純實木, 而是多種板材組合, 李女士要求商家退貨被拒絕。 後投訴到消保委, 經調解, 商家最終按照原來約定為李女士重新定做傢俱, 並給予一定的折扣優惠。 消保委提醒, 購買實木傢俱, 不可輕信絕對化的宣傳語言, 要辨別仔細。

“當時訂貨的時候, 商家信誓旦旦地說是純橡木實木做的, 我這才花高價定了這套傢俱, 如果是現在這樣的板材結構, 我是絕對不會買的。 ”市民李女士最近剛剛裝修好房子, 因為喜歡歐式風格, 特意花了29000元, 在某傢俱賣場訂購了一套米白色歐式傢俱。 結果在送貨安裝的時候, 李女士無意間發現茶几的抽屜是實木, 而其餘的全是板材結構, 李女士很是憤怒, 感覺自己被騙了, 堅決要求商家退款。 但是商家認為自己的傢俱品質絕對保證,

都是實木的, 沒有任何問題, 並且一款實木傢俱使用多種木材的情況現在十分普遍, 所以拒絕給李女士退貨。 於是李女士投訴到消保委。

市消保委工作人員在瞭解情況之後, 對雙方進行了調查, 後證實情況基本屬實。 消保委工作人員王彩霞表示, 根據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佈的《木傢俱通用技術條件》規定的“實木標準”和2001年國家頒佈的強制性標準GB5296.6-2004《消費品使用說明第6節:傢俱》“出售的傢俱必須具備使用說明, 傢俱名稱必須反映真實屬性, 並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十六條條“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

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之規定, 經營者應當主動承擔告知消費者所售商品詳細資訊和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義務。 最終, 經多次調解, 商家最終按照原來約定為李女士重新定做傢俱, 並給予一定的折扣優惠。

在此, 王彩霞也提醒消費者, 購買實木傢俱, 要儘量選擇正規商家, 不可輕信絕對化的宣傳語言, 要根據實木傢俱的特點仔細辨別, 主動索要產品使用說明書和購物憑證, 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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