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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8買回水晶燈竟是玻璃做 消費者獲雙倍賠償

花3.8萬元購買水晶燈結果買回的竟然只是玻璃, 發現上當的陳某隨即將燈具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 海澱法院認定該燈具公司行為屬欺詐, 判令其為陳某退貨並賠償雙倍貨款共7.6萬餘元。

陳某起訴稱, 今年3月, 他花3.8萬元從一家燈具公司買了一盞埃及進口水晶球燈, 後經中寶協寶玉石檢測中心檢測為玻璃雕件。 認為燈具公司的行為是欺詐消費者, 陳某將燈具公司告上了法庭, 要求對方雙倍賠償燈具價款。

法院認為, 商家出售商品時應向消費者予以充分告知, 使消費者對產品性能、品質、材質、用途有明確的認識,

做到明白消費。 法院認定被告燈具公司在買賣行為中存在欺詐行為, 判處其退貨並雙倍賠償燈具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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