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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裝修標準承諾 其中五大合同陷阱

在裝修協定附件中, 開發商都會標明裝修標準費用, 以及裝修使用的所有材料和電器明細, 不過這份明細上是沒有單價的。 這樣合同協議看上去很全面, 可是還是有很多陷阱在裡面。 下面小編就來告訴大家開發商裝修標準承諾中的陷阱。

購房對每個家庭每個人來說都是大事, 商品房是大額消費品, 而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設立的一些條款, 使購房人不知不覺掉進了陷阱。

第一類, 訂購金陷阱。 有些購房人在沒有考慮充分的情況下, 就聽從售樓員的話交了定金, 到後來不想買了, 想把定金要回來卻難上加難。 如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時候, 開發商沒有說明這個房子的情況, 在與購房人制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 就向購房人提出新要求, 而簽訂認購書中明確寫明認購金在簽約不成時不予退還。

第二類, 約定房屋貸款辦不下來, 不給退還定金。

有些房產專案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 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就在合同中做這樣的約定, 使購房人利益受到損失。

第三類是合同違約責任規定含糊, 開發商承諾不兌現時, 購房人權益受損。 如延期交房, 按合同規定可以退房的, 甚至有擅自改變設計, 商用房的游泳池變成了停車場, 該建的不建, 或者根本不建, 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 對一些關鍵的問題, 開發商與消費者簽定合同時或者不約定, 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 出現糾紛後千方百計地推卸責任。

第四類是在面積的漲水和縮水違反規定放寬對開發商的限制。 根據規定, 如果房屋面積絕對值誤差比超過3%的, 購房人就有權退房, 但實際情況由於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於購房人的約定, 購房人很難索賠。 由於面積縮水的數額很大, 計算的依據透明度也差, 同時造成了面積爭議引起的投訴也逐年在遞增。

第五類是合同中關於產權證辦理條款的陷阱, 因為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 或者以舊城改造的名義,

把房屋改頭換面, 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張膽地以商品房交易, 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續和證件, 就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拖延辦理產權證。

上面就是小編整理的開發商裝修標準承諾中的五大合同陷阱, 小編溫馨提醒:網友們在交納定金前, 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 並與開發商協商修改條款或補充條款的事宜,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及其補充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再交定金, 或者在交納定金時在認購書中與開發商作出約定, 這樣才能放心買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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