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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典型投訴案例分享 從中吸取經驗吧

裝修十大典型投訴案例

案例一:“包工頭”做手腳、材料掉包害業主

王先生在2007年6月18日與某家裝公司簽訂了半包合同, 工期截止到8月22日。 可當工程進行到8月7日安裝衣櫃推拉門時, 卻出現了衣櫃門關不嚴且無法調整到位的現象。

裝飾行業協會的專家會同該公司負責人實地察看後發現, 衣櫃外框對角誤差達2.5釐米, 衣櫃隔板中間下彎變形達2釐米, 木工板厚度只有1.5釐米。 出現這樣的品質問題, 讓在場的該公司負責人很是意外:這種木工板並非公司提供, 怎麼會被使用了呢?!經現場施工人員反映,

原來是專案經理把公司提供的木工板掉包了。

點評:專案經理之所以能將材料掉包, 多是因為業主把關不嚴造成的。 因此建議業主, 一定要根據合同約定對進場的材料進行驗收, 並在施工過程中經常到現場監督檢查。 如果業主對材料不是很瞭解, 可以委託協力廠商監理或專業人士幫助把關。

案例二:約定條款不算數、原是合同有問題

謝先生去年6月份他與某家裝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 當時約定, 6月12日工人進場施工, 謝先生支付3.5萬元首期工程款;6月26日瓦工結束, 謝先生支付2.5萬元二期工程款。

然而到了6月26日, 瓦工工程才剛剛開始, 但此時家裝公司卻向謝先生催要2.5萬元的二期款。 經協會瞭解, 雙方簽訂的合同並非正規版本的合同示範文本, 不但合同條款有欠缺, 而且部分內容有失公平、公正。

點評:這一個案顯示出, 家裝公司利用業主不專業的弱點, 與業主簽訂非示範合同文本, 並約定按時間支付工程款。 鑒於按時間支付工程款的不合理性, 05版示範合同中已進行了修改。

裝飾行業協會會長提醒業主, 與家裝公司簽訂裝修合同, 最好用由工商部門監製的示範合同文本。 對工程款支付方式, 最好按工程量或工程進度來約定。

案例三:家裝公司不規範、業主遭遇煩心事

鄭先生在施工進行到水電剛結束時, 發現電路佈置有問題。 家裝公司答應給予整改, 但要求他必須交納二期工程款。

鄭先生認為, 必須在整改好後再支付二期工程款, 雙方因此產生分歧。 然而, 正在溝通過程中, 家裝公司私自撤走工人。 由於工人粗心大意, 導致水龍頭脫落造成漫水, 並給樓下鄰居造成一定的損失。 鄭先生找該公司討要說法, 可該公司既不做處理也不給說法。

點評:扯皮—私自撤走工人—工人大意導致水龍頭脫落—水龍頭脫落造成漫水—漫水殃及鄰居—家裝公司不給說法,

從這一軌跡中就可以看出常發生於家裝公司身上的種種不規範操作現象。

案例四:停工期間出問題、成品未保護惹禍

2007年6月份, 楊先生家工程進行到漆工工序時, 工人全部回家農忙, 停工一個多月。 當7月下旬工人再次進場施工時, 問題出現了:木質傢俱及門套出現了很多黑斑, 部分飾面板翹裂, 兩扇房門出現變形。

經協會瞭解, 業主家防盜門的鑰匙全部在交給了裝飾公司, 而工人在離開工地回家農忙時, 未把鑰匙交給業主, 也未向業主作任何交代。 當時正好是黴雨季節, 工地處在潮濕環境當中, 使得木質傢俱發生黴變、變形。

點評: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裝公司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的個案。

規範要求, 從工人進場施工開始, 裝飾公司就要對原居室的陳設、設施、結構及施工現場做好保護。 工人需較長時間離開工地, 則要做好成品保護或向業主明確告知注意事項。 如果因此發生品質問題, 裝飾公司應承擔責任。

案例五:找“遊擊隊”施工、品質難以有保障

林先生說給他家裝修的家裝公司不但拖延工期,而且還拒絕對設計不合理的部分進行修改、繼續強行施工,並以停工相威脅,由此導致工程品質出現問題,如廚房陽臺瓷磚貼得外高內低導致雨水倒流,並造成與廚房連接的木地板被水浸透發黴。

接到林先生投訴後,協會通過查詢得知該公司既不是協會會員單位,也沒有申領資質證書。更嚴重得是,該公司與林先生簽訂的“合同”僅是一張預算報價單,而且報價單上只有簽名未加蓋公章。

點評:不具備資質就承接工程,不簽訂示範合同文本僅以報價單代替,報價單上只有簽名“遊擊隊”做法。朱炳生提醒,業主在選擇家裝公司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裝修就要找正規的有資質的企業。

案例六:責任不清難界定、業主維權有困難

吳女士反映,她家於2007年4月裝修完工,6月份入住。可剛住3個月,就發現客廳、主臥、書房的地板均有不同程度瓦楞狀變形。她多次找家裝公司和地板商,但他們互相指責、推委,導致問題久拖難決。

吳女士家的地板安裝,原來是由家裝公司負責龍骨鋪設,地板供應商負責地板鋪設。可家裝公司認為,地板變形是本身含水率高造成的;而地板商則認為,地板變形是因為家裝公司鋪裝的龍骨太潮濕。然而經含水率測試,地板和龍骨均符合標準。由於吳女士家已經入住,是不是使用出了問題?地板變形的誘因,出現了“三角關係”難以界定的局面。

點評:同一項工程最好由一家單位獨立完成,這樣一旦出現品質問題則可以避免扯皮現象。

案例七:與設計師走“私單”、業主自己吞苦果

業主曹女士在城北買了一套住房,在與設計師溝通時,該設計師再三表示,通過公司裝修費用比較高。如果曹女士想省錢,可以通過“暗箱操作”節省七八千塊錢。

設計師所稱的“暗箱操作”辦法就是走“私單”,曹女士將工程和工程款直接交由設計師“代辦”,而設計師則負責安排公司最好的工程隊進行施工。考慮到七八千塊錢不是小數目,而且施工依然由“公司負責”,曹女士便認同了該設計師提出的方法。

可等曹女士搬進新居時,卻發現牆體開裂、電話線不能正常使用、衛生間地漏下水不暢等問題。曹女士找到這家公司,但設計師已經辭職,而且專案經理及施工隊又並非該公司的。由於曹女士拿不出合法依據,該公司拒絕了她的要求。

點評:在很多家裝業主看來,避開家裝公司與設計師或專案經理合作,可以節省費,孰不知一旦找不到“事主”,裝修就像選擇“遊擊隊”一樣,不但會出現品質問題,而且售後也難以得到保障。

案例八:自買地板“不爭氣”、裝修後留下遺憾

市民郭先生為兒子購買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婚房,全家對裝修都很重視,特地選擇了品牌家裝公司做裝修。據郭先生稱,他對裝修效果很滿意,但兩個臥室所用的地板卻讓全家人煩心不已。由於兩個房間的地板與其它房間的地板相比顏色深很多,且單個房間的色差也比較大,地板的伸縮縫寬窄不一,最大處有1mm以上。還有一部分地板表面有蟲眼痕跡。

發現地板有問題後,郭先生就找到地板商要求更換或賠償。但地板商卻堅持認為地板沒有問題,並表示如果要更換地板或獲得賠償,郭先生必須有權威檢測報告證明地板有問題。

點評:一分價錢一分貨,相信業主都應該明白。對應的,業主選擇了信譽不佳的品牌,出了問題自然就會遭遇扯皮現象。

案例九:裝修接近掃尾時、家裝公司刁難業主

種女士反映,她家的裝修到了收尾階段,但一大堆問題也顯露出來。比如接線頭裸☆禁☆露在明處;次臥空調項線用4個平方的,而零線則用2.5平方的;防盜門保護不到位,導致縫隙卡死、不能正常開關;房門尺寸不配套無法安裝;有線電視線路不通,等等。

接到種女士投訴後,協會找到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尋求解決方法。沒想到這家公司負責人的態度非常強硬,表示這項工程,公司已經不賺錢了,繼續做必須另行收費,而且標準甚高。如安裝一個坐便器要500元,安裝洗菜池和洗臉池各收300元,即使安裝一個插座也要100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最終提交仲裁。

點評:朱炳生表示,上述公司屬於“行為不良甚至無賴”的一類。他們依靠工程收尾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刁難業主,並以惡劣的手法賺取“最後的晚餐”,圖的是一時暴利,做的是一錘子買賣。如果業主好說話,就會上當受騙。

案例十:洽談時信誓旦旦、完工後翻臉不認

家住江甯的胡先生,在與家裝公司簽訂合同時提出家裡有小孩,要求材料一定要符合環保要求。該公司負責人再三保證用材肯定環保,並表示等工程結束後可以做環保檢測,費用由公司承擔,但並沒有簽訂書面協定。

工程完工一周後,胡先生提出做環保檢測。但該公司卻表示,裝修合同中沒有明確環保條款,對於胡先生提出的環保檢測專案及費用,該公司不予認可。

點評:朱炳生提醒業主,為避免麻煩應與家裝公司簽訂細緻的書面合同。

案例五:找“遊擊隊”施工、品質難以有保障

林先生說給他家裝修的家裝公司不但拖延工期,而且還拒絕對設計不合理的部分進行修改、繼續強行施工,並以停工相威脅,由此導致工程品質出現問題,如廚房陽臺瓷磚貼得外高內低導致雨水倒流,並造成與廚房連接的木地板被水浸透發黴。

接到林先生投訴後,協會通過查詢得知該公司既不是協會會員單位,也沒有申領資質證書。更嚴重得是,該公司與林先生簽訂的“合同”僅是一張預算報價單,而且報價單上只有簽名未加蓋公章。

點評:不具備資質就承接工程,不簽訂示範合同文本僅以報價單代替,報價單上只有簽名“遊擊隊”做法。朱炳生提醒,業主在選擇家裝公司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裝修就要找正規的有資質的企業。

案例六:責任不清難界定、業主維權有困難

吳女士反映,她家於2007年4月裝修完工,6月份入住。可剛住3個月,就發現客廳、主臥、書房的地板均有不同程度瓦楞狀變形。她多次找家裝公司和地板商,但他們互相指責、推委,導致問題久拖難決。

吳女士家的地板安裝,原來是由家裝公司負責龍骨鋪設,地板供應商負責地板鋪設。可家裝公司認為,地板變形是本身含水率高造成的;而地板商則認為,地板變形是因為家裝公司鋪裝的龍骨太潮濕。然而經含水率測試,地板和龍骨均符合標準。由於吳女士家已經入住,是不是使用出了問題?地板變形的誘因,出現了“三角關係”難以界定的局面。

點評:同一項工程最好由一家單位獨立完成,這樣一旦出現品質問題則可以避免扯皮現象。

案例七:與設計師走“私單”、業主自己吞苦果

業主曹女士在城北買了一套住房,在與設計師溝通時,該設計師再三表示,通過公司裝修費用比較高。如果曹女士想省錢,可以通過“暗箱操作”節省七八千塊錢。

設計師所稱的“暗箱操作”辦法就是走“私單”,曹女士將工程和工程款直接交由設計師“代辦”,而設計師則負責安排公司最好的工程隊進行施工。考慮到七八千塊錢不是小數目,而且施工依然由“公司負責”,曹女士便認同了該設計師提出的方法。

可等曹女士搬進新居時,卻發現牆體開裂、電話線不能正常使用、衛生間地漏下水不暢等問題。曹女士找到這家公司,但設計師已經辭職,而且專案經理及施工隊又並非該公司的。由於曹女士拿不出合法依據,該公司拒絕了她的要求。

點評:在很多家裝業主看來,避開家裝公司與設計師或專案經理合作,可以節省費,孰不知一旦找不到“事主”,裝修就像選擇“遊擊隊”一樣,不但會出現品質問題,而且售後也難以得到保障。

案例八:自買地板“不爭氣”、裝修後留下遺憾

市民郭先生為兒子購買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婚房,全家對裝修都很重視,特地選擇了品牌家裝公司做裝修。據郭先生稱,他對裝修效果很滿意,但兩個臥室所用的地板卻讓全家人煩心不已。由於兩個房間的地板與其它房間的地板相比顏色深很多,且單個房間的色差也比較大,地板的伸縮縫寬窄不一,最大處有1mm以上。還有一部分地板表面有蟲眼痕跡。

發現地板有問題後,郭先生就找到地板商要求更換或賠償。但地板商卻堅持認為地板沒有問題,並表示如果要更換地板或獲得賠償,郭先生必須有權威檢測報告證明地板有問題。

點評:一分價錢一分貨,相信業主都應該明白。對應的,業主選擇了信譽不佳的品牌,出了問題自然就會遭遇扯皮現象。

案例九:裝修接近掃尾時、家裝公司刁難業主

種女士反映,她家的裝修到了收尾階段,但一大堆問題也顯露出來。比如接線頭裸☆禁☆露在明處;次臥空調項線用4個平方的,而零線則用2.5平方的;防盜門保護不到位,導致縫隙卡死、不能正常開關;房門尺寸不配套無法安裝;有線電視線路不通,等等。

接到種女士投訴後,協會找到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尋求解決方法。沒想到這家公司負責人的態度非常強硬,表示這項工程,公司已經不賺錢了,繼續做必須另行收費,而且標準甚高。如安裝一個坐便器要500元,安裝洗菜池和洗臉池各收300元,即使安裝一個插座也要100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最終提交仲裁。

點評:朱炳生表示,上述公司屬於“行為不良甚至無賴”的一類。他們依靠工程收尾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刁難業主,並以惡劣的手法賺取“最後的晚餐”,圖的是一時暴利,做的是一錘子買賣。如果業主好說話,就會上當受騙。

案例十:洽談時信誓旦旦、完工後翻臉不認

家住江甯的胡先生,在與家裝公司簽訂合同時提出家裡有小孩,要求材料一定要符合環保要求。該公司負責人再三保證用材肯定環保,並表示等工程結束後可以做環保檢測,費用由公司承擔,但並沒有簽訂書面協定。

工程完工一周後,胡先生提出做環保檢測。但該公司卻表示,裝修合同中沒有明確環保條款,對於胡先生提出的環保檢測專案及費用,該公司不予認可。

點評:朱炳生提醒業主,為避免麻煩應與家裝公司簽訂細緻的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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