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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糾紛常見解決方法都有哪些

裝修是有合同的, 當建築裝飾的事項確定之後, 在裝飾工程開工之前, 承包人要與裝飾公司就要簽訂一份合同來規範整個流程了。 下面來詳細瞭解下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糾紛常見解決方法都有哪些。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應該注意的事項

首先合同應該注明發包方和承包方, 俗稱甲乙雙方, 然後是寫明工程的概況, 包括地點啊, 名稱啊, 施工範圍, 承包方式如是包工包料還是只負責施工, 以及工期的安排, 工程應當達到的品質要求, 以及甲方應當在乙方入場之前應該為乙方提供的條件, 比如騰空房間, 清除障礙物, 為施工辦理相關的手續等。

第二應該指派一個甲方代表, 如果是一個單位進行建設, 那麼就需要指派一個本單位的專業人員作為甲方代表, 如果是家庭進行裝修, 那麼就可以簡單一些了, 甲方代表主要是對工程的品質啊進度啊進行監督檢查等相關事宜,

大的工程需要委託監理公司進行監理。

第三, 要明確施工方的權利與義務, 主要包括擬定施工方案與進度計畫報甲方審批, 指派代表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要求組織施工, 保證工程品質如期保質完成, 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做好現場安全工作, 參加工程驗收, 同時嚴格遵守當地的管理規定。

第四, 是約定工期的一些相關內容, 比如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應當征得乙方同意, 並支付相關費用, 要是因為甲方的因素或者是設計因素, 導致未能如期完工, 那麼工期應該順延, 要是因為乙方的原因, 那麼工期不能順延。

第五是約定工程品質及驗收的相關內容, 工程應當達到國家的相關標準,

合格標準, 如果甲方要求達到優良, 應當向乙方支付產生的相關費用, 如由甲方原因導致工程品質不合格, 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由乙方原因導致工程品質不合格, 那麼返工費應由乙方承擔。 工程竣工後, 甲方應當驗收, 並辦理相關手續。

除上述內容之外, 甲乙雙方還應就工程的價款額度, 結算方式, 材料的供應, 爭議及糾紛的處理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尤其是爭議如何解決一定需在合同中注明,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範

發包人代表(甲方):簽名承包人代表(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合同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法》以及相關法律再結合具體情況,

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定。

1、甲方將位於X市X區X社區的一件套房交由甲方裝修, 總面積為120平方米。 (甲方擁有對房屋的所有權)。

2、開工前, 甲方需要清點現場傢俱等財產並與乙方交底, 對不能騰空的設施實行保護措施, 否則對於損壞、丟失的財務乙方概不負責。

3、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水、電、氣等相關設施並說明注意事項, 在使用公共設施時要同鄰居等做好協調工作。

4、甲方負責擬定好工程圖紙並向乙方說明具體要求, 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及具體要求施工, 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改造, 否則承擔一切後果。

6、乙方要遵守室內裝修的管理規定,

不得污染環境、不得擾民。

7、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條約, 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8、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變更甲方需要及時與乙方聯繫更改, 其中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

8、總工程的費用為XX元, 在工程結束後一個月內沒有品質問題, 甲方須一次性付清。

雙方如果有其他條款可經商定後附加在合同後面, 仍然有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X年X月X日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糾紛常見解決方法都有哪些

裝修糾紛一般事情不大, 只幾十萬或者更小的金額, 但是裝修糾紛總是讓人很頭疼, 一個美好的願望, 被裝修公司搞的心情不悅, 從而導致對整個裝修都沒有了好感, 處理裝修糾紛一般能私下協商解決的一定要私下解決。 私下雙方無法溝通的,一般都是走司法。在走司法程式時,律師都會讓業主方進行一個裝修評估。就現狀完成的裝修部分進行價值評估。評估出裝修已完工價值。這樣通過合同,裝修價值評估等一系列證據,律師在幫助業主方主張權利價值。

1、發包人原因形成的糾紛

發包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依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配件、履行約定的協助義務等。如果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導致承包人無法施工,且經過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那麼,如果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依法應當受到支持。

2、工程竣工日期糾紛

對工程竣工日期爭議,如果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3、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形成的糾紛

對這類糾紛,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則應當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以上就是本文的相關介紹,相信您看過之後也對此有了簡單的瞭解,如果有需要還可以繼續關注一號家居網,瞭解更多的資訊.

私下雙方無法溝通的,一般都是走司法。在走司法程式時,律師都會讓業主方進行一個裝修評估。就現狀完成的裝修部分進行價值評估。評估出裝修已完工價值。這樣通過合同,裝修價值評估等一系列證據,律師在幫助業主方主張權利價值。

1、發包人原因形成的糾紛

發包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依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配件、履行約定的協助義務等。如果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導致承包人無法施工,且經過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那麼,如果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依法應當受到支持。

2、工程竣工日期糾紛

對工程竣工日期爭議,如果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3、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形成的糾紛

對這類糾紛,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則應當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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