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負責人列舉了幾種情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得到法律確認, 無法判定所購房屋用地是否合法;住房用地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 特別是對公寓式住宅, 在售房時已將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屬公共用地計入房屋總價, 購房人應共同享有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
沒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證, 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貸款, 而且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權有被原土地使用者抵押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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