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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裝修前簽合同要注意的五大事項

很多消費者對合同文本的具體條款並不十分熟悉和瞭解, 在實際使用時, 由於某些條款的疏漏, 也會造成與裝飾公司的糾紛。 因此在裝修簽合同前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事項:

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繫方法。 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 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 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 並進行核對。

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 是否與合同最後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如果不符, 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係, 並在合同上注明。 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

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 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 省去查詢的麻煩, 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託, 對工程建設專案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 “監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 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 由此可以看出, 作為工程監理人, 其身份是獨立於裝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裝市場承諾可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 其對裝修工程品質進行監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還有待商榷。

書面檔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 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

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 這些書面檔不齊全, 給以後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檔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權利義務不清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 對於消費者來講, 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築物安全, 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 如果拆改原建築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 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如果在施工期間, 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 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在不妨礙施工隊正常作業的情況下, 消費者可以隨時對工程的進度、品質進行檢查。

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 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 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 然後在開工後逐步增加, 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 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 使得最後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 所以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 如果經過多方瞭解, 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專案是合理的前提下, 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 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 因為施工專案的增減或其他因素, 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 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 並簽訂書面的變更協定, 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 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鑒於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 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 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即合同中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 那麼在材料供應上, 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 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 並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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