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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公司不給保修單 憑口頭承諾難究其違約責任

一套裝修完的房間竟拿不到保修單, 消費者黃先生氣憤之中欲與某裝潢公司論理, 在“老娘舅”面前, 他卻因手中依據不足, 只能“打碎牙齒往肚裡咽”。

遇到問題求“老娘舅”

黃先生有兩套房屋需要裝修, 於是跑了多家裝潢公司作了比較後, 最後確定與某裝潢公司簽定了裝修合同。 當第一套房屋裝修完畢後, 黃先生覺得比較滿意, 並拿到了保修單。 於是, 他決定請該裝潢公司裝修他另一套房屋。 裝修開始時一直比較順利, 但當裝修快要結束, 黃先生向裝潢公司提起索要保修單時, 裝潢公司竟不肯出具保修卡。

對此, 黃先生對裝潢公司意見很大, 多次與之交涉毫無結果。 於是, 他來到市消保委家庭裝潢專業辦公室求助, 要求協調解決。

缺乏依據調解無效市消保委家裝辦即作了調查, 雙方都承認合同約定的總價款已經付清;至於沒出具保修卡, 裝潢公司認為其原因是黃先生沒付清裝潢款所致。 黃先生解釋是裝潢公司曾經承諾過有些專案是贈送的, 不另收費, 裝潢公司卻說根本沒這回事, 原合同預算中沒有的這塊新增專案, 當然要按實價另行收費。 因拿不出關於新增專案的附加約定條款, 故黃先生提出協調解決的要求無法得到“娘舅”的支持。 至於黃先生提出的一桶多餘的塗料不翼而飛無從稽考, 難以進一步追究。

專家提示:市消保委家庭裝潢專業辦公室秘書長周建國認為, 合同是記錄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憑證, 是事後發生糾紛時有關部門處理的關鍵依據。 本案中, 新增專案是不是贈送的問題, 消費者負有舉證責任, 但消費者所提供的合同書裡沒有新增項目的附加約定條款, 也提供不出能夠證明其主張的其他證據, 所以黃先生“新增項目是贈送”的說法在調解中無法得到支持。 鑒於消費者對關鍵事實無法舉證, 使調解難以繼續下去。 最後, 此案作終止調解處理。

消費者在確定委託意向並簽訂合同時, 務必仔細研究合同條款, 盡可能做到縝密、細緻。 若在合同履行中發生變化, 應當及時簽訂合同變更單, 記載雙方新的權利義務內容。

裝潢公司也應當主動提醒消費者簽訂更變單, 這也是企業良好信譽的表現。 本案中, 如果黃先生把裝潢公司當時說的“新增項目是贈送”, 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為補充合同的形式用文字記錄下來, 該調解就好辦了。

作者:胡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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