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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材料糾紛多 材料進門驗收必知四重點

在家庭裝修過程中, 與裝飾材料有關的糾紛非常之多。 總結其原因, 無外乎人們常說的“施工方的以次充好”, 以及“業主的材料供應影響施工進度和品質”。 而且, 由於合同甲方在材料方面知識的淡薄, 發生有關材料的扯皮問題也是很常見的。 那麼合同的甲乙雙方怎樣操作才能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呢?
一、根據合同制定材料採購計畫:
1、甲方的材料採購計畫:在家庭裝修時, 甲方(業主)的材料採購計畫大多需要乙方(也就是施工方)來協助制定。 這是因為, 準備裝修的人都轉過很多建材城, 諮詢過很多材料商,

但是, 具體到採購哪些材料以及採購多少, 甚至這些材料的實際價格, 都需要裝飾公司來幫忙拿出具體數。 因此, 甲方的材料採購計畫, 大多包含了很多乙方的心血。 如果業主在製作材料採購計畫時得不到乙方的支持, 計畫在實施時, 就很有可能出現某些偏差。
2、乙方的材料採購計畫:合同的乙方(也就是裝飾公司), 在制定材料採購計畫時需要注意的是, 應該嚴格執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家裝合同中規定的有關材料採購的條款, 尤其是主要材料的採購規定。 在這方面, 我們的確看到過一些裝飾公司為了拿到某個家裝合同不惜壓低價格, 最終得到了這個合同。 但是, 在執行合同時, 為了不賠本, 在制定材料採購計畫時,
有意用一些低質低價材料來替換應該使用的優質優價材料。
●提示:材料採購計畫的制定, 第一可以幫助採購方做到採購材料費用心中有數, 不至於出現費用以及數量超標;第二, 可以讓合同的執行人嚴格執行合同的施工時間表。
二、根據採購計畫確定材料供應商:
1、大宗材料:家庭裝修儘管項目一般都比較小, 所需材料數量也較少。 但是, 相對而言某些材料的數目如果選好材料商, 還是可以降低一部分成本。 這裡面比較能夠說明問題的就是, 板材、油漆、塗料, 還有牆地磚木地板等等。 這些材料我們在制定材料採購計畫時, 應該把目光放在材料的代理商或者經銷商方面。 因為, 在那裡一般可以拿到一個比較好的價格。

2、零散材料:對於一些如合頁門鎖等材料或者配件, 因為用量較少, 是否需要尋找上述的材料商呢?那就需要我們根據採購成本來確定了。
3、燈具以及潔具:燈具以及衛生潔具一般屬於成本較高的物品。 採購時, 應該把目光集中在特許經銷商或者廠家直銷上。 這樣的採購價格一般可以降低一些。
●提示:到哪裡去找可以幫助我們少花錢的材料商呢?筆者認為, 答案在裝飾公司那裡。
三、採購材料
1、需要甲方配合的材料採購過程:前面我們談過, 家庭裝修過程中經常出現關於材料的扯皮問題, 而這種扯皮一般表現為合同的甲方指責乙方偷換材料。 所以, 筆者建議合同雙方, 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 合同乙方在採購主材時,
最好與甲方訂好時間一起辦理。
2、需要乙方配合的材料採購過程:作為合同甲方的業主對採購裝飾材料所必需的知識瞭解不多, 所以, 需要裝飾公司的專業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
3、裝飾公司為消費者提供採購材料方面的支持不是義務的:筆者在審查家裝合同的過程中曾經發現過多個合同中有與採購材料有關的條款;從積極的意義上講, 這是一件好事。 但是, 筆者也發現, 一些業主把裝飾公司為自己採購材料提供幫助看成是裝飾公司的義務。 還有的消費者自己在出現材料採購問題之後, 把責任推到裝飾公司身上, 認為責任在於裝飾公司不給自己幫忙所致。 其實, 裝飾公司所從事的是一種商業行為,
沒有哪一條規定裝飾公司必須為業主提供採購材料的支援。
●提示:如果消費者缺乏採購材料方面的知識或管道, 就需要請施工企業提供必要的支援。 但是, 有一個前提, 您應該相信他們。 至於裝飾公司如果不希望與消費者在材料方面扯皮, 採購材料時請消費者一起去是一個沒有辦法的辦法。
四、材料的驗收:
1、通知合同另一方材料驗收的時間:材料採購以後, 採購方就需要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準備對材料進行驗收。 而且這個驗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進場時立即進行。 所以, 約定驗收時間非常必要。 以免出現材料進場時, 另一方沒有時間對材料進行驗收, 影響施工進度。
2、材料驗收時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員必須到場:無論是家裝行業內的人士還是消費者, 似乎對合同都沒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種意識。但是,家裝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書,如果不認真對待就有可能出現不必要的麻煩。以材料驗收為例:在家裝合同的有關章節中,筆者曾經建議,材料驗收應該明確驗收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合同的甲乙雙方往往對合同中規定好的材料驗收人沒有認真對待。也許驗收時規定的驗收人不到場(驗收人員又沒有合同約定的驗收人授權),也許驗收人到場但沒有負起驗收的責任。嚴格意義上講,這樣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3、驗收程式必須嚴格:驗收人對合同中規定的每一個材料約定都應該進行必要的檢查,如材料品質,材料規格,材料數量。
4、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字:如果檢查結果材料合格,驗收人就應該在材料驗收單上簽字。這樣做才是一個較完整的過程。因為,筆者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業主在材料進場時對材料進行了驗收,但是當時沒有履行必要的手續。事後,業主又反悔了,而且對自己的驗收結果不認帳。但是,由於另一方沒有證據在手,對這樣的結果也沒有辦法。
●提示:這一節其實是筆者為裝飾公司提個醒,因為在這方面糊塗的裝飾公司並不少。最後吃虧的裝飾公司更多。

似乎對合同都沒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種意識。但是,家裝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書,如果不認真對待就有可能出現不必要的麻煩。以材料驗收為例:在家裝合同的有關章節中,筆者曾經建議,材料驗收應該明確驗收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合同的甲乙雙方往往對合同中規定好的材料驗收人沒有認真對待。也許驗收時規定的驗收人不到場(驗收人員又沒有合同約定的驗收人授權),也許驗收人到場但沒有負起驗收的責任。嚴格意義上講,這樣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3、驗收程式必須嚴格:驗收人對合同中規定的每一個材料約定都應該進行必要的檢查,如材料品質,材料規格,材料數量。
4、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字:如果檢查結果材料合格,驗收人就應該在材料驗收單上簽字。這樣做才是一個較完整的過程。因為,筆者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業主在材料進場時對材料進行了驗收,但是當時沒有履行必要的手續。事後,業主又反悔了,而且對自己的驗收結果不認帳。但是,由於另一方沒有證據在手,對這樣的結果也沒有辦法。
●提示:這一節其實是筆者為裝飾公司提個醒,因為在這方面糊塗的裝飾公司並不少。最後吃虧的裝飾公司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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