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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裝修完水管漏水找不到責任人 無法賠償

剛裝修完的新家發現水管漏水怎麼辦?李先生裝潢時因幫忙的人太多, 難以找到責任人, 造成他家損失擴大, 也給調解帶來很大的難度。

消費者李先生去年年底購買並安裝了某塑膠水管。 今年6月, 家中發現水管滲水, 導致地板進水。 他與裝潢公司、水管供應商聯繫, 經過查看分析, 認為是水管間的介面未接好, 使地板、牆腳線和鞋箱都浸在水裡, 裝潢公司表示不予賠償, 無奈他向“12315”投訴熱線求助。

經消保委瞭解, 原來是李先生通過裝潢公司朋友購買了水管, 由經銷商安排安裝, 廠家認為水管品質好的,

是安裝技術問題, 故不予賠償。 但錢是廠家收的, 收據上寫明瞭安裝費600元。 後經調解, 廠家同意賠償4000元, 消費者不滿意, 認為地板損壞面積現已擴大, 他提出最低賠償7000元。 次日, 廠家派人到現場, 發現漏水的藍色管子不是該廠的, 因此廠家拒絕賠償。 原來藍色管子是裝潢公司朋友幫忙對其截取安裝的。 最後, 因李先生自己也找不到相應責任人, 消保委只能中止調解。

本案來回繞了許多彎子, 最後李先生還是沒能找到責任人。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 在碰到此類賠償時, 首先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到現場, 可用照片和攝像把現場固證保留下來, 其次要及時採取措施, 防止損失擴大, 最後投訴要有理有據。 本案中李先生發現漏水後,

任其損失發展, 也有不妥之處。 (作者:胡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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