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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交貨時漲價 訂購實木地板莫忘簽書面協議

近期, 在12315 熱線來電中, 有關實木地板漲價的投訴比較集中。 為此, 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 在預訂實木地板時, 一定要同商家簽訂書面的預訂協定, 並在協定中明確所購商品的價格、名稱、數量、規格、送貨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

由於受今年木材進口量減少的影響, 本市實木地板的價格最近一直上漲, 由此引發的消費糾紛也不斷上升。 主要表現在:一是商家不管消費者已預訂時定下的價格, 供貨時臨時漲價。 二是商家要麼交不出貨, 要麼換成價格更貴的其他品種。 比如:消費者范先生向市消保委反映,

他在去年年底向某木業有限公司訂購了一批重蟻木地板。 今年5月, 當范先生去取貨時, 該公司卻告訴他, 由於受到地板原料漲價的影響, 現在這種規格的地板早已沒有貨了, 而新貨可能要等幾個月後才能送到, 現在只能提供其他規格的地板, 但每平方米價格要比他原先訂購的貴幾十元。

一些消費者習慣在裝潢前預先向商家訂好地板, 等需要時再交款通知對方送貨。 但由於受價格上揚的影響, 今年實木地板始終供不應求, 為此消費者要取貨時常常出現要麼沒有貨, 要麼商家臨時加價的現象。 對此, 市消保委認為:消費者在預訂貨物時, 同商家簽訂了預訂協定, 經營者就應當根據協定內容按時提供貨物, 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脫,

如不能交貨則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市消保委還提醒, 如果僅僅是口頭協議, 消費者自身權益就很難得到保障。 同時, 商家也有責任主動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協定, 不能故意不簽書面協議, 逃避責任。 記者 沈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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