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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定金到底能不能退還?

近日, 李女士反映, 她向某裝飾公司繳納了3000元定金, 簽訂了量房協定, 幾天後她想更換裝飾公司並索回定金, 但遭到商家拒絕。

李女士表示, 裝飾公司還沒有量房出圖, 沒給他們造成什麼損失, 應該退錢;但裝飾公司堅稱定金不能退還, 並採用打折優惠等手段挽留李女士繼續裝修, 無奈之下李女士只好選擇這家公司。 據瞭解, 家居行業的裝修服務以及產品銷售都會涉及到繳納定金, 與此有關的定金糾紛的案例非常多。 對此, 記者走訪了行業從業者、主管部門、法律工作者, 試圖從中找到解決方案。

預付款分清“訂”與“定”

家裝委工作人員表示, 消費者在訂購某款產品或服務時, 一定要弄清楚交納的錢款是“定金”還是“訂金”, 如果是“訂金”, 只要消費者認為商家服務不滿意, 隨時都可終止協議, 要求商家退還錢款;但如果是“定金”的話,

只要裝飾公司不違約, 即使商家服務差, 消費者也無法終止協議, 追回定金款。 因此, 消費者一定要在認真考察商家基礎上, 弄清交納的預付款是哪個“定”。

據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 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 也是不規範的, 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 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

若收受方違約, 只能退回原訂金;若給付方違約, 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據業內人士透露, 簽訂定金協議, 一方面保證了消費者可以享受商家所宣傳的各種特價優惠活動, 如果商家不履行優惠承諾, 消費者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另一方面, 協議也約束消費者進行消費, 如若不然定金將不予返還。 表面上看, 定金對於商家和消費者都是比較公平的。 但實際上由於家居行業的複雜性和特殊性, 一般消費者無法完全掌握產品品質及服務的全部資訊, 這種資訊不對等容易使消費受到誤導, 做出不當選擇, 在產品出現問題時, 消費者處於投訴不利的境地。

“退”與“不退”考驗真誠服務

家裝業內人士表示,

行業對收取定金有幾種不同的態度。 一種是嚴格按照協議執行, 商家在按時量房出圖的同時, 消費者不能單方面終止協議。 這種態度容易使商家產生利用定金將業主“套牢”的想法;另一種態度, 只要裝飾公司沒有出工(量房、出效果圖等), 就可以返還定金, 留給消費者一定的“反悔”時間。 但即便如此, 由於家裝行業服務感受的滯後性, 消費者不交納錢款就無法感受到服務品質, 加之生活節奏加快, 很多業主沒有充足時間去瞭解商家, 導致消費者在選擇裝飾公司的時候, 還是感覺到有些盲目。

在建材衛浴行業, 材料商家更多的是在各大賣場中銷售, 此時收取定金的行為, 更多的是受到了所在商場的約束。

北二環某賣場工作人員表示, 他們要求商戶只能收取訂金, 消費者可以隨時終止定金協議取回錢款。 但該負責人表示, 購買限量特價優惠產品時, 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 理由是消費者佔用了有限的特價產品資源, 退還定金會浪費其他消費者參與特價的機會。 然而, 此類的產品促銷活動, 商家留給消費者瞭解產品的時間更加有限, 在短時間內消費者要對產品品質作出判斷, 難上加難。

針對行業出現的各類定金糾紛案例, 業內人士紛紛表示, 在注重消費服務感受的今天, 商家應該淡化定金對銷售的制約作用, 各企業應該拿出更加優質的產品和真誠的服務, 來取代定金對消費者的束縛, 獲得消費者信任。 在講求消費服務感受的今天, 只有提供完善的服務和優異產品品質的企業,使消費者真正享受購買自願、退貨自由,才能成為業內有口皆碑的大品牌,引領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只有提供完善的服務和優異產品品質的企業,使消費者真正享受購買自願、退貨自由,才能成為業內有口皆碑的大品牌,引領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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