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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家電維修高峰期 維修記錄是王道

夏季, 各種家電使用頻次達到高峰, 故障維修投訴時有發生。 7月4日, 壽寧縣消委會發出消費提醒:廣大消費者切勿忽視商品的“維修記錄”, 由於在“三包”期內沒有維修記錄單或記錄單內容不全, 當商品出了故障時往往造成取證難, 維權難。

今年6月17日, 壽甯縣城的葉先生向縣消委會投訴, 其在去年8月購買的一台某品牌燃氣灶, 今年8月“三包”期將滿, 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已維修過4次, 葉先生向經銷商提出退換貨要求, 卻遭到拒絕。 經工商人員調查, 經銷商認為只是更換小配件不是產品品質問題, 而葉先生卻提供不了維修記錄。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 修理兩次,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 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 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

由於每次維修葉先生都沒要記錄單, 葉先生不得不放棄自己的權利。

一份看似普通的維修記錄單卻在關鍵時刻成為消費者維權的利器。 相對葉先生來說, 消費者陳女士就幸運多了。 她於2008年5月購買了一台冰箱, 3個月後出現故障, 冰箱售後服務部門免費為其修好並填寫了維修記錄。 2010年秋季該冰箱又出現不製冷的問題, 售後人員卻要收取200元的維修費, 理由是冰箱被消費者“動過”(擅自修理過)。 陳女士認為“動過”冰箱的只有售後人員, 並提供維修記錄為證, 便與商家據理力爭, 最後在消委會的幫助下問題得到解決。

類似的維修投訴, 到每年夏季都是一個高峰期, 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家電、數碼電子等商品時,

經營者有義務為消費者介紹商品的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 並提供有效的“三包”憑證。 消費者對此要做到心中有數, 明白自己在商品“三包”期內的權利;維修記錄是商品在“三包”期內退貨、換貨、修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據, 若家電、數碼電子等商品在“三包”期內經過維修, 消費者一定要讓維修商如實填寫維修記錄, 不要因怕麻煩或維修商的推託而忽視修理記錄, 否則會給日後維權帶來困難;當消費者遇到維修商不履行填寫維修記錄的義務時, 要及時向工商部門12315台申訴, 或向消委會投訴, 以爭取消費維權的主動性。

與此同時, 對“三包”期外的家電等商品, 消費者要保管好維修憑據。 目前維修市場魚龍混雜,

個別不誠信維修店在維修時會動些手腳, 明明是小故障、小問題, 卻將它擴大化, 把沒必要換的零件換掉, 或者多收修理費等, 所以妥善保管憑據有利於事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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