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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怎麼辦 房屋漏水賠償標準

房屋漏水不僅僅對自己家不好, 漏水到別人家也是件傷腦筋的事情, 那麼面對這個漏水的情況是開發商問題還是裝修公司問題呢?房屋漏水賠償標準又是什麼呢?下面小編簡單介紹下房屋漏水賠償標準吧。

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 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 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 就應該採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

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 應以雙方協商為主, 尊重歷史與習慣, 依照法律規定。 按照一般理念, 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 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 就構成侵權, 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後, 再進行責任劃分, 事故原因並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

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 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 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 如無約定, 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 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 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 因為屬於隱蔽工程, 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 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 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 (因樓面共有, 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 區分當事人的過錯, 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 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 構成侵權, 應承擔侵權責任。

---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 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 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品質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為5年, 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 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 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 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 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 前者比如管道堵塞, 雖然不是物業幹的, 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 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 如果沒做到, 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後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 物業未制止, 那麼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公平責任:對於已過保修期的房屋, 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 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 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 根據實現情況,

由當事人分擔, 一般為一人一半。 參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之第九條規定處理

4、賠償損失問題。 賠償已經發生的損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 包括過錯, 它是由相鄰關係引發的侵權, 按一般的侵權之訴處理, 尚未發生的維修費用不屬於賠償損失。

關於房屋漏水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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