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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房改造加電梯 條件許可政策資金要跟上

舊房改造加電梯,近年來受到全社會的高度關注,這與我們的生活水準提高有關,更與進入了老齡社會有著密切的關係。但是,舊房加裝修電梯談何容易,甚至有不少友鄰因此反目成仇。

上世紀建的房子,如果在9層以下的,絕大多數都沒有安裝電梯,也沒有預留安裝電梯的位置。因此,這類房子要加裝電梯,必然會碰到許多困難,包括佔用了部分住戶的採光位置,影響了這部分住戶的日常生活,加上資金不足等問題,使加裝電梯成為難題。

要在舊民區加裝電梯,一般來說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如果舊樓內部有預留空間可打電梯井以及安裝電梯,那就要保證不能佔用消防通道。

第二,如果舊樓內部空間不能滿足要求,需要在外面加裝的,除了不能佔用消防通道外,還要滿足樓與樓之間的間距。據瞭解,老城區和新城區的樓間距要求不同,在舊城區,一米高的建築,兩棟樓之間的間距要不小於0.7米,成正比例關係,如果其中一棟需要加裝電梯,就要相應“退讓”0.35米的距離。

第三,按照《物權法》的要求,即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條件雖然不多,但是舊居民區能符合這幾個條件的也真不多。即使條件都許可,資金問題又擺到面前。因此,有建議通過市場化的辦法籌措資金:由某公司出資裝電梯,由此允許該公司在加裝電梯的樓房上加建一層,歸其所有。不過,能否平衡預算工、是否因此影響樓房結構導致安全隱患等問題又成為新的困擾。

於是,又有建議,最好將加裝電梯納入舊城改造,一併規劃,一併改造,一併加裝。這也許是最好的辦法:通過改造能騰出空間,創造了加裝電梯的有利條件;而符合舊城改造政策的,資金上又有了保障。不過,這也許就要等上若干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