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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驗房5大陷阱 見招拆招很重要

買了房子之後最期待的就是拿鑰匙那一刻了,拿鑰匙的時候就是收房的時候,這個過程雖然是令人興奮的,但是也不要高興過頭,收房驗房是一門大學問,千萬別被這其中的陷阱所誤導,深陷其中,這就要做到見招拆招,處處躲避,下面就一起來看下其中的奧妙所在吧。

陷阱1:收房時限

收房一般是有時限的,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電話通知,通常是在收房通知書寄出30天之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視為發展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對策:在購買時應該寫清楚郵寄位址,如果在合同約定收房期間出差的話,可以通知親友來諮詢具體情況,如果是在不能到場的話,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律師幫忙,也可以聯繫開發商,看是否能另行約定時間,並且要有書面形式確認。

陷阱2:證件不齊要交樓

“三書一證一表”不全,尤其是《建築工程品質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定要特別注意,往往因為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

對策:針對這種情況可以拒絕收房,即使一定要收房也要在相關檔中標明“未見《XXXX表》”等字樣並妥善保留好相關檔副本。

陷阱3:先簽檔後驗樓

有些商家採取先交錢填表、簽檔,再驗樓的手段,目的是讓消費者先簽了收房認可書再驗樓,等發現問題時購房者後悔已不及,而商家的主動性更大責任更小。

對策:提前在合同中約定好先驗房後收房,如果一定要簽檔的話,那麼要標注一下“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驗房中有問題以方便靈活處理。

陷阱4:疲勞戰

有些開發商將簡單的事情故意複雜化以消耗業主的體力,例如將辦理換發票、發表、交費、入住登記等各種手續地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最後辦完手續之後業主就恨不得趕緊結束,往往導致驗房不仔細。

對策:通知收房之後可以過幾天人少了再去,另外可以請一些親戚朋友一起到場,分工合作,這樣精力耗費就不會很大。

陷阱5:大事化小

在驗房的時候發現問題,開發商往往會說:“這沒什麼,小問題啦,我們到時讓人修一下就可以了。”不寫在驗收文件中。

對策:不要跟驗收人員呈口舌之爭,如果發現任何問題都應該在相關檔中記錄下來,然後寫清楚自己的意見,再和開發商進行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