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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驗房5大陷阱 見招拆招很重要

買了房子之後最期待的就是拿鑰匙那一刻了, 拿鑰匙的時候就是收房的時候, 這個過程雖然是令人興奮的, 但是也不要高興過頭, 收房驗房是一門大學問, 千萬別被這其中的陷阱所誤導, 深陷其中, 這就要做到見招拆招, 處處躲避, 下面就一起來看下其中的奧妙所在吧。

陷阱1:收房時限

收房一般是有時限的,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電話通知, 通常是在收房通知書寄出30天之內, 按有關規定, 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 則一般視為發展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對策:在購買時應該寫清楚郵寄位址, 如果在合同約定收房期間出差的話, 可以通知親友來諮詢具體情況, 如果是在不能到場的話, 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律師幫忙, 也可以聯繫開發商, 看是否能另行約定時間, 並且要有書面形式確認。

陷阱2:證件不齊要交樓

“三書一證一表”不全, 尤其是《建築工程品質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一定要特別注意, 往往因為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

對策:針對這種情況可以拒絕收房, 即使一定要收房也要在相關檔中標明“未見《XXXX表》”等字樣並妥善保留好相關檔副本。

陷阱3:先簽檔後驗樓

有些商家採取先交錢填表、簽檔, 再驗樓的手段, 目的是讓消費者先簽了收房認可書再驗樓, 等發現問題時購房者後悔已不及, 而商家的主動性更大責任更小。

對策:提前在合同中約定好先驗房後收房,

如果一定要簽檔的話, 那麼要標注一下“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 驗房中有問題以方便靈活處理。

陷阱4:疲勞戰

有些開發商將簡單的事情故意複雜化以消耗業主的體力, 例如將辦理換發票、發表、交費、入住登記等各種手續地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

最後辦完手續之後業主就恨不得趕緊結束, 往往導致驗房不仔細。

對策:通知收房之後可以過幾天人少了再去, 另外可以請一些親戚朋友一起到場, 分工合作, 這樣精力耗費就不會很大。

陷阱5:大事化小

在驗房的時候發現問題, 開發商往往會說:“這沒什麼,小問題啦,我們到時讓人修一下就可以了。”不寫在驗收文件中。

對策:不要跟驗收人員呈口舌之爭,如果發現任何問題都應該在相關檔中記錄下來,然後寫清楚自己的意見,再和開發商進行交涉。

開發商往往會說:“這沒什麼,小問題啦,我們到時讓人修一下就可以了。”不寫在驗收文件中。

對策:不要跟驗收人員呈口舌之爭,如果發現任何問題都應該在相關檔中記錄下來,然後寫清楚自己的意見,再和開發商進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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