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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避免家裝糾紛 認清裝修合同中的關鍵字

在簽署裝修合同的時候,不少人會對合同上的各種詞彙感覺到迷惑,對於合同中的一些關鍵詞根本就不瞭解。如果不瞭解的話,那你就很有和能會陷入家裝糾紛哦!下面,香香小編教大家如何來認清裝修合同中的關鍵字吧!

發包方:有權裝修的甲方

在合同上往往會看到發包方這一個字眼,有時候會以甲方來代替。這裡的發包方,一般是指該房屋的產權人,如果裝修由非產權人負責,那非產權人應該取得產權人的書面同意,或由發包方證明自己對房屋有權裝修,發包方應該在有權裝修的情況下與裝修公司簽署合同,否則合同視為無效。

實戰實操:國外的姐姐委託國內的妹妹裝修自己名下的房子,妹妹可能無法提供房產證和姐姐的公證委託書,這種情況下,裝修公司會要求妹妹以書面形式證明自己對房子有權裝修。

承包方:有企業資質的乙方

承包方和發包方是相對而言的,承包方在合同上更多的以乙方來表示,這裡指的是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並有裝修相關資質的企業。

實戰實操:怎樣才是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發包人在簽訂合同前,要看承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如果是與企業的分公司簽訂合同,簽署的合同還需要加蓋分公司的上級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施工代表:僅負責合同履行

對於施工代表的許可權問題,是家裝中最常出現糾紛的地方。施工代表是承包方(乙方)指派的全權負責合同履行,按照要求組織施工的駐工地代表,施工代表有義務促進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如果施工代表更換,承包方(乙方)需要及時通知發包方(甲方)。

實戰實操: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合同變更、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情況,這時候施工代表無權代表裝修公司(承包方)作承諾,施工代表可將甲方意見回饋給公司,甲方應以裝修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為准。

施工人員:防止“下出籠”

施工人員是裝修公司聘請負責完成合同專案的人,新的裝修合同規定,由發包方(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或者其他管理人員商定更改的施工內容、增加施工專案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負,如果給承包方(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實戰實操:裝修中這種“下出籠”的情況常有發生,家裝每個項目未必都與設計、合同相一致,比如布水電路的修改、用料的更改等,甲方為了圖方便,私下與施工人員協商完成更改,後期發現了問題,裝修公司卻不負責維修工作,讓裝修多走了彎路。因此,甲方在對裝修設計、合同專案等更改時必須找到裝修公司。

以上這些裝修合同關鍵字業主一定要瞭解清楚,如果你對發包方、承包方都不瞭解,那麼家裝糾紛就容易出現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