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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保滯納金?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什麼是社保滯納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這就是對社保滯納金的一個法律文獻解釋。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參保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的,應當從勞動合同簽訂之月起按月補繳社保費並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勞動合同簽約時間的2個月內參保的不加收滯納金,超過2個月參保的,滯納金從勞動合同簽約的次月6日起加收至該單位辦理參保增員的當日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2013年6月以後(含6月)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延期參保滯納金由系統在月初建帳時一併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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