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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滯納金是什麼 契稅滯納金怎麼算?

滯納金指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徵收契稅滯納金不是處罰,而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佔用國家稅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

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徵收機關繳納。

契稅滯納金是如何產生的

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未繳納契稅的,從第31天起計算契稅滯納金。此外,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通知業主在一個月之內分批到稅務部門開具購房發票。如果業主沒去辦理相關手續,就會形成契稅滯納金。也有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發票延遲開具的,因此導致的契稅滯納金,業主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拖的時間過久,契稅滯納金的數目也不可小覷。對於契稅滯納金徵收比例各城市規定不一樣,按照具體情況而定。

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 .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 .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