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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新房陽臺塌陷 法院判決退還200余萬購房款

新房進戶不到1個月,陽臺底板塌陷,牆面出現大面積裂縫,房主與開發商交涉一年無果,於是一紙訴狀告至法院……

2013年12月,哈市李先生在道裡區某高檔社區購買了一套90平方米的高層住宅,價格為200余萬元,2014年初入住,交了1.5萬餘元進戶費。開始裝修後,陽臺底板出現大面積塌陷,甚至露出鋼筋,並牽連陽臺和廚房附近的牆壁一併發生多處裂縫,最寬處能伸進一根手指。這可把李先生嚇壞了,立即去找開發商,多次催促後開發商派來一位工作人員,拍照後便離開了,對於為何裂縫、如何處理等問題,均沒有給出任何答覆。李先生再次找開發商溝通,但無人理會他。就這樣,李先生家的裝修也因陽臺塌陷擱淺。看著新房住不進去,李先生將開發商告到道裡區法院,要求退還購房款200余萬元,並補償因購房產生的進戶、裝修等損失2萬元。而開發商則表示,房屋品質問題應由建築公司負責維修,不存在退房一說。

法院受理案件後委託協力廠商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品質鑒定,認定此房屋10、15、16、17、22層等多處混凝土框架梁缺失,上返欄板與剪力牆連接不可靠,致使陽臺結構承載力不足,處於危險狀態,並影響相鄰稱重結構整體性和安全性,樓梯多處樓板厚度低於設計值,且不同程度存在裂縫現象,軸間混凝土柱接縫處混凝土強度偏低,建築不符合設計及驗收規範要求,存在多處安全隱患,應立即加固整改。

法院認為,李先生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房屋鑒定結論,樓梯存在嚴重影響其承重結構的缺陷,開發商至開庭時仍未作出加固整改,影響李先生的房屋使用,開發商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且因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屋不能使用,李先生為該房產生的進戶及相關裝修支出均應由開發商承擔,有關開發商辯解其維修及賠償損失應該由建築公司承擔的說法,法院認為系開發商與承建商之間的法律關係,本案不予裁判。

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李先生全部購房款200.32萬元,並賠償其進戶費、裝修費等相關損失共計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