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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的必要程式

結婚, 你知道怎麼登記嗎?

要結婚了, 首先最重要的當然是註冊登記嘍。 你是否知道具體的程式?好, 下面就向你介紹一下吧。

首先,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 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黑墨水鋼筆填寫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 並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其次, 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 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譬如, 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啦, 是否重婚啦等等。

最後, 經過審查後, 符合婚姻法規定的, 准予登記。 你們需同時到場, 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結婚登記, 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 結婚儀式是無法代替的。 同時還得提醒你的是, 登記前必須到正規醫院進行一次婚前體檢, 接受醫生的婚前指導。 這是邁向優生的第一步, 也是給自己一次全面系統的健康檢查, 有益無害。

結婚登記程式:

結婚登記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戶口名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 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

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 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 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 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對當事人進行審查, 在被准予登記後, 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 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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