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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程式

一、 具備哪些條件能結婚

1、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 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任何一方必須沒有與第三者存在的婚姻關係;

3、必須達到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 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4、必須沒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 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 禁止結婚;

5、雙方之間無不應結婚的血親關係,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 禁止結婚。

二、結婚登記

登記地點: 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名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 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 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

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 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 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 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 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 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 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三、婚前體檢

體檢內容:全身檢查主要是看營養、發育、精神狀態、五官、血壓、體重、心、肺、肝脾、外生☆禁☆殖☆禁☆器是否正常。

輔助檢查:X光胸透瞭解心肺情況, 驗血常規、血型、尿常規、肝功能和HAA(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試驗)

體檢內容:乳☆禁☆房發育情況、有無腫塊, 婦科檢查應作肛查, 瞭解子宮發育情況及附近有無腫物等。

輔助檢查: ① X光胸透瞭解心肺情況, 驗血常規、血型、尿常規、肝功能和HAA(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試驗) ② 另需要檢查陰☆禁☆道分泌物、查念珠菌、淋病雙球菌和滴蟲等。

四、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對當事人進行審查, 在被准予登記後, 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 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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