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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仲介有貓膩!五大潛規則不得不防

二手樓市近期成交火爆, 然而, 有市民報料稱, 房屋仲介“宰人”毫不手軟, 行內至少有五大潛規則。 那麼房屋仲介的貓膩, 五大潛規則我們該如何防範呢?一起和裝修網來學習吧!

潛規則一:

仲介“扣房”多賺數倍

從事房產仲介十多年的陳小姐最近向羊城晚報記者稱, 現在一些仲介公司都在“扣房”。 通俗講, 就是與賣方達成一個合理的低價將房源買下, 然後再通過高價賣出, 仲介公司從中賺取高額的差價。

陳上姐告訴記者, 仲介公司在“扣房”時是以賣方“委託轉讓”的方式進行的。 “仲介公司與賣家會進行一個委託公證, 這一過程的成本非常低。 當委託成功後, 房產便由仲介公司委託銷售了”。

潛規則二:

用虛假資訊拉攏顧客

“仲介發佈一些比較受歡迎的房源資訊, 但你去看房時才發現, 這些房子要麼已被賣掉, 要麼就是貨不對板, 價格也貴出數萬元。 ” 一仲介公司的田小姐表示,

同一個房源一般會放出一個比市場價低的價格, 另一個則和市場價持平, 如果消費者根據放出的低價來諮詢, 仲介一般都會稱該房已賣或被訂, 然後趁機推薦新的房源。

潛規則三:

做低房價幫忙逃稅

上述田小姐透露, 仲介常用的手法之一, 就是把房子“打包賣”。 例如, 給賣主掛出“實收價”, 將來成交後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家出, 房主因而心存感念。

同樣, 為了吸引買家, 仲介通常會把房價故意做低, 讓買家少交一些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 買家就會樂意買下該房。 不過, 一旦被相關部門查出, 買家不僅要補齊各種稅費, 還要面臨高額罰款。

潛規則四:

佔用房款去收房

一長期在房屋仲介工作的黃先生透露,

現在一些仲介在與消費者簽三方協定時, 會盡力勸說買賣雙方從仲介公司過款, 買方要在去房管局簽買賣契約之前將全款(如果是一次付款的話)打到公司賬上, 但仲介退款給房主的時間卻是新房本下來後3日內, 名義上說是要保護買賣雙方的利益。 這其間有長達半月甚至一個多月之久的時間差。 有滾動資金在手裡, 仲介就可以利用別人的錢去生錢。

潛規則五:

超長合同套房東

一些仲介公司對租房者也不放過, 利用超長合同套房東。 長期從事仲介工作的小吳稱, 其所在公司的一員工之前與一房主簽了6年的租房合同, 月租金1000元。 之後, 該員工花了500元將該房重新粉刷了下, 一個月以1300元的價格租了出去, 且是一年一租。

這幾年下來, 租金年年漲, 該員工賺了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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