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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補償辦法 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

國家棚戶區改造政策是什麼?國家棚戶區改造堅持以人為本、民生為重, 統一規劃、分步實施, 市區聯動、以區為主, 政府主導、多元融資, 依法改造、確保穩定的原則。

國家棚戶區改造的優惠政策

1、建立規劃管理綠色通道, 棚戶區改造專案的控規調整按簡易程式辦理, 調整論證與規劃方案審查同步進行。 規劃審批時可根據專案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專案容積率指標, 爭取實現項目總體收支平衡。

2、在棚戶區改造專案內按規劃需要砍伐樹木, 調整綠地, 挖掘道路, 拆除公廁、垃圾站, 遷移電力、電信、廣播電視杆線的, 免收補償費, 由專案業主單位按規劃要求重建或恢復。 公廁、垃圾站拆除後規劃沒有重建恢復要求的, 仍按規定給予補償。

3、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紅線內配套的經營性設施, 按照“誰經營, 誰投資”的原則建設, 其社區外大配套管網分別由郵政、電業、電信、廣播電視、燃氣、自來水等部門同步建設。

社區內用電 、用氣、用水容量的增容費只收繳新增部分。 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的企業, 不能重複提留水電分離改造費用。

國家棚戶區改造核心對策:

1、政策優惠, 陽光操作。 妥善處理棚戶區中歷史遺留的產權問題, 對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依法賠償。 充分考慮棚戶區居民的承受能力, 做好與各項住房政策的銜接, 妥善安置被拆遷居民。 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

2、破解複雜問題, 必須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一, 創新工作思路, 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強棚戶區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設品質管制。 盡可能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有實力的單位參與建設, 加強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

確保回遷安置房屋的建設品質, 防止因品質問題引發矛盾糾紛。

4、要完善棚戶區改造後的公共服務功能。

棚改拆遷中對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優惠政策

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遷人, 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協定且他處無房的, 由拆遷人對自願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拆遷人提供建築面積不小於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補償安置。

對積極支援棚改拆遷的被拆遷人的獎勵政策

1.私有房屋被拆遷人, 選擇貨幣補償並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協定且他處無房的, 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2.私有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並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協定並按期搬遷騰地的,

按產權合法有效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援重點項目拆遷建設獎勵, 每戶最高不超過2萬元。

拆遷中對直管公房如何補償?

直管公房按評估價格結合裝飾裝修、設施設備、搬遷補助等計算補償, 由拆遷人將被拆遷房屋補償及其他補償費用支付給產權單位, 其合法承租人的相關事宜由產權單位妥善處理。

拆遷中對單位自管產如何補償?

單位自管產房屋及其土地按評估價格結合裝飾裝修、設施設備、搬遷補助等計算補償, 由拆遷人將被拆遷房屋補償及其他補償費用支付給產權單位或其行業主管單位, 其承租人的相關事宜由產權單位妥善處理;其中已經改制的企業, 其承租人的住房困難問題,

由產權單位呈報住房保障部門按照相關政策妥善處理。

棚戶區改造補償辦法

一、以淨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事如下優惠政策

(一)土地儲備中心對危房棚戶區土地實行收購, 以淨出讓方式供地。 淨地出讓後獲得的出讓收益, 扣除按規定繳省的費用後, 專項用於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地收購資的周轉以及危房棚戶區安置房建設。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實行土地行政劃撥, 對改造後的房屋納入產權產籍管理, 辦理商品房房照。 商服用地實租賃供地。

(三)安置房建設專案行政事業性收費(以費還貸專案除外)全免, 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項明細附後)。

(四)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契稅先繳後返;對安置房住宅上靠標準戶型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 營業稅等稅種由地方稅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

(五)安置房建設專案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專案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無償同步建設至社區紅線。對騰空用於商品房建設的地塊,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摘牌的商品房開發主體,按照國家、省、市所規定的正常標準結付;涉及配套管網施工中的破道、綠化等費用免繳。

(六)對安置房建設專案,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同步辦理相關手續,保證專案的開竣工時間。

(七)社區配套建設標準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區政府組織被安置居民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社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費三年內減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區政府承擔。

(八)在進行安置房建築設計時,應根據周邊服務設施現狀,建設一處或幾處綜合市場,用於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其產權歸市政府所有,由區政府負貴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市財政籌措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包括開發企業上繳的土地出讓金,開發企業上繳的稅費地方留用部分,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等),建立專戶,專款專用。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按應繳土地出讓金的70%為基數,作為政府投入返還給開發企業。危房棚戶區供地實行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在掛牌過程中出現竟標情況,可採取遞減返還比例競標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成交價款一次性繳齊後,15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專案明細附後)。

(三)涉及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的各項稅種全額徵收,扣除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庫財政級次返給開發企業予以補貼,其餘.40%由入庫財政級次設立“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定期審計。開發主體繳納稅金後,力爭10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四)危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在不突破國家剛性標準及不率,土地摘牌後,規劃設計不再做調整。

(五)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專案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至社區紅線。所需建設資金,一部分從市財政收取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城市基礎設 施配套費中解決,定向用於熱力、供水、排水管網建設,缺口部分由熱力、供水、排水等企業自籌資金建設;電力外網改造費用,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交納;燃氣外網改造費用由開發企業按每戶700元交納。安置房住宅建築面積(戶)相關配套費用(含電力外網改造費和燃氣外網改造費)免繳。

(六)對確實難以實施的危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市政府將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

(七)市政府已經明確優惠政策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不執行此政策;對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未簽訂安置補償協定的,執行此政策。

三、以建經濟適用住房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

(一)住宅用地實行行政劃撥。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減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對待管理

營業稅等稅種由地方稅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

(五)安置房建設專案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專案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無償同步建設至社區紅線。對騰空用於商品房建設的地塊,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摘牌的商品房開發主體,按照國家、省、市所規定的正常標準結付;涉及配套管網施工中的破道、綠化等費用免繳。

(六)對安置房建設專案,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同步辦理相關手續,保證專案的開竣工時間。

(七)社區配套建設標準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區政府組織被安置居民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社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費三年內減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區政府承擔。

(八)在進行安置房建築設計時,應根據周邊服務設施現狀,建設一處或幾處綜合市場,用於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其產權歸市政府所有,由區政府負貴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市財政籌措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包括開發企業上繳的土地出讓金,開發企業上繳的稅費地方留用部分,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等),建立專戶,專款專用。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按應繳土地出讓金的70%為基數,作為政府投入返還給開發企業。危房棚戶區供地實行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在掛牌過程中出現竟標情況,可採取遞減返還比例競標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成交價款一次性繳齊後,15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專案明細附後)。

(三)涉及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的各項稅種全額徵收,扣除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庫財政級次返給開發企業予以補貼,其餘.40%由入庫財政級次設立“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定期審計。開發主體繳納稅金後,力爭10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四)危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在不突破國家剛性標準及不率,土地摘牌後,規劃設計不再做調整。

(五)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專案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至社區紅線。所需建設資金,一部分從市財政收取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城市基礎設 施配套費中解決,定向用於熱力、供水、排水管網建設,缺口部分由熱力、供水、排水等企業自籌資金建設;電力外網改造費用,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交納;燃氣外網改造費用由開發企業按每戶700元交納。安置房住宅建築面積(戶)相關配套費用(含電力外網改造費和燃氣外網改造費)免繳。

(六)對確實難以實施的危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市政府將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

(七)市政府已經明確優惠政策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不執行此政策;對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未簽訂安置補償協定的,執行此政策。

三、以建經濟適用住房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

(一)住宅用地實行行政劃撥。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減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對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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