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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無理由退貨”頻遭商家拒絕

昨天, 省消協盤點新《消法》施行半年情況。 3月15日—9月15日, 全省消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6.89萬件, 同比上升52%。 新《消法》雖然有力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但也有一些條款經常遭到商家的抵制, 導致糾紛頻發。

“7天無理由退貨”頻遭商家拒絕
【案例】3月31日, 消費者李先生看到一則“老人機”廣告, 稱“史上功能最全”, 集收音機、視頻播放機、評書機、唱戲機、養生機於一身, 售價498元。 李先生電話訂購了一台, 收到後發現並不是自己喜歡的款式, 和其他機器相比價格也有點貴了, 便要求退貨, 但被拒絕。
【點評】新《消法》規定,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 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 但執行中, 有些商家卻以影響二次銷 售、事先說明不准退貨等各種理由想方設法拒絕退貨。 據悉, 目前國家工商總局也在制訂配套的處罰辦法, 並有望於年內出臺。 今後,
拒絕或拖延執行“7天無理由 退貨”的將會被處罰。
地板變形, 店家不能自證清白須擔責
【案例】5月5日, 消費者鄒先生在一家裝飾材料店買了一批“百潔”免漆複合地板, 單價每平方米60元, 總價為4898元。 雙方約定, 地板由店家負責運輸和 鋪設。 地板鋪好的第二天, 鄒先生發現地板有些變形, 認為是地板品質存在問題, 要求店家全部拆除地板, 退還預付款並賠償損失。 店方稱地板品質是合格的, 安裝 工序也沒有問題, 地板變形是由於鄒先生拖地時水分過多導致, 因此拒絕賠償。 經消協調解, 店家最後同意退還全部貨款4898元, 並負責承擔運輸、鋪設拆除的 全部費用。

【點評】新《消法》規定, 經營者裝飾裝修等服務, 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

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地板變形, 裝飾材料店須提供證據證明不是地板的品質問題所致, 而不能口頭直接把責任推給消費者。

超市多收3元, 賠償消費者500元
【案例】3月15日, 消費者劉先生向消協投訴, 他在一家超市購買3.5公斤萵苣,
結帳時發現小票上的價格與超市標價不一致, 多付款3.01元, 認為超市存在價格欺詐。 經調解, 超市賠償消費者500元。
【點評】新《消法》增加了懲罰性賠償的力度,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 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 為500元。 半年來, 全省因商家欺詐而得到加倍賠償的消費者投訴共有71件, 比去 年同期上升了23%。
“7天無理由退貨”這個對商家的損失是比較大的, 所以才會遭到商家的抵制, 但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這個新法是有必要持續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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