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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名費用怎麼算?在房產證上加名費用的比例依據

住房是不動產, 房產證則是產權的象徵。 夫妻共同買的房但卻只有一方的名字, 那麼在房產證加名字多少錢呢?

房產證加名字多少錢這個問題分很多種情況, 如分婚前財產、婚後財產、是不是首套房等, 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要不要繳納、繳納多少都不同。 各種情況不同則需要的費用不同, 因此房產證加名字多少錢不能一概而論。

在此介紹兩種常見的情況:

一種是婚後產權變更, 即結婚以後買房辦理的房產證增加共有人。 這種情況比較簡單, 夫妻只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 房產證, 到房產交易中心現場填寫《轉移登記表》、《增加共有人的變更報告》等, 繳納登記費、工本費等約100元即可, 無需繳納契稅等費用。

另一種是婚前產權變更。 如果雙方為男女朋友、未婚夫妻等, 尚不具備法律夫妻關係, 或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房產, 要進行婚前產權加名, 則只能是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

轉移部分產權, 進而增加對方為產權共有人, 則需按法規繳納契稅、綜合稅等相應的稅費。 具體的稅費標準因房屋性質、產權年限等而有所不同, 贈與只需繳納契稅為房產價值的3%;買賣的契稅為1%~3%(按面積大小, 144平方米以上的為3%, 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的為1.5%, 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為1%), 還需繳納營業稅以及附加等綜合稅約5.5%(按市價減去當初購買價的增值部分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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