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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裝修房驗收講究哪些

一、全裝修房驗收不可不知的注意事項

1、準備工作。 驗房是件辛苦而複雜的工程, 開始前準備工作一定要到位, 這眼個驗起房來才能得心應手。 購房合同一定要具備, 合同上有許多附件對裝修房驗收有重要意義,比如說社區分佈圖, 約定細則等。

2、帶有尺寸的房型圖紙在驗收房子前都應當準備好, 不僅是房子的平面佈置圖, 電路、水路圖紙也應當齊全。

3、在驗收房子前要拿好鑰匙, 鑰匙數量比較多, 有樓層鑰匙、戶門鑰匙、水錶、電錶鑰匙, 注意不要遺漏了。

4、裝修材料確認單也是驗收時不可缺少的,

上面記錄了材料的品牌、款式和型號, 驗收全裝修房時需要核對。

5、驗收結構。 發現全裝修房結構與合同不符, 一定要在入住前向房地產商提出, 遇到阻力也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如果只是發現非結構性問題, 房子交接時可如實做好書面記錄, 要求房地產商書面承諾在一定時限內進行維修。 第一步要對裝修完的房子的整體進行檢查, 核對面積、核對位置朝向、測量公用面積, 檢驗一些戶外設施是否完好。

6、核對工程項目往往會被許多業主忽略, 認為不大可能出現問題, 實際上有不少業主在入住後都驚訝地發現施工專案有所遺漏。

7、驗房要關注一下所用材料是否與合同上承諾的相一致, 是否是知名品牌, 型號款式是否對應等等,

有差錯應及時交涉。

8、小高層裝修後有時會出現這樣一個問題, 層高與發展商的承諾得不相符, 層高在裝修前本來就緊張的小高層, 裝修後更容易變得壓抑。

9、陽臺能否封閉是業主收房後普遍需要關注的問題, 購買裝修房的業主也一定要考慮到, 如果將來陽臺要進行封閉, 可能現在某些佈局還需要改動。

10、衛生間排風孔有沒有留好是驗收中不應當忽視的環節, 可以揭開吊頂來檢查一下管道是否都安裝到位。

11、有些空置下來的結構大家一定不能忽視, 尤其要注意尺寸, 看將來可以做何利用, 比如說廚房的這個空檔不足以擺放冰箱, 就很尷尬了。

12、仔細核對圖紙, 看重要設施的位置是否變動, 變動應當記錄在案;這個線盒設計的位置本應該在牆面上方,

施工方進行了改動, 不修改設計今後很難明確責任。

二、房屋驗收時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一)注意先後順序, 警惕先收房再驗房

驗收房屋流程可分為書面驗收和現場驗收兩部分, 書面驗收包括查驗房屋可以交付的檔如竣工備案表、交付許可證、實測面積資料等, 收取《住宅品質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特別提醒購房者, 開發商必須提供省建設廳統一新制訂的《新建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 現場驗收具體內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購買的房屋, 其結構設計是否和原圖相符

2、水電氣等附屬配套設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品質是否合格、門窗等是否與合同的約定相符

4、其他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做得如何。

驗房中若有任何一項不符, 均可拒絕簽收並在交接記錄上如實記載, 最好將拒收理由書掛號寄給開發商。 而對於配套設施缺失或縮水和違反規劃的問題, 可聯絡其他購房者共同要求開發商補做或賠償, 因為單個購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異議或要求往往勢單力薄。 必要時可聯合向主管部門投訴甚至提起訴訟。 這裡提醒您, 有些開發商交房時房屋並沒有達到驗收標準, 為了避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 開發商會採用手段騙業主收房, 購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 如果開發商延期可以追究責任。

(二)明確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警惕亂收費

交房時購房者繳交一些費用是難免的, 如購房尾款、物業管理費、裝修保證金(不能直接向業主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等。 對於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開發商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已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 購房者應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現實中有的開發商為促銷而根據購房者的要求承諾不同的物業費標準, 有的對不同消費群採取不同收費標準, 由於購房者是單個與開發商訂立合同, 往往不知道別人的交費標準, 作為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服務而言, 同樣的服務不同的收費, 對交費單價高且不知情的購房者構成了價格歧視。 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口頭承諾低標準物業收費但沒有書面協議, 交房前後與物業公司簽署收費標準高於口頭承諾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這裡提醒大家,對於價格歧視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或者直接訴訟或仲裁以要求價格標準一致,對於物業費上漲,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證據證明開發商曾經作的口頭承諾可以要求開發商遵守承諾或補貼差價。

(三)看清合同內容,警惕協定陷阱

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或疏於防範而設置圈套,在辦理交接時要求購房者簽署對購房者不利的協定或條款。例如簽訂一些補充協議,並寫明“雙方不再主張其他違約責任”等類似要求購房者放棄權利的文字。對於此類協議,需提請購房者注意:協定一旦簽署,就具備法律效力,放棄的權利也難以再追回。交房是開發商根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義務,在沒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沒有權利提出新的交房條件,購房者對此類協議或條款有權拒絕簽署。

交房前後與物業公司簽署收費標準高於口頭承諾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這裡提醒大家,對於價格歧視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或者直接訴訟或仲裁以要求價格標準一致,對於物業費上漲,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證據證明開發商曾經作的口頭承諾可以要求開發商遵守承諾或補貼差價。

(三)看清合同內容,警惕協定陷阱

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或疏於防範而設置圈套,在辦理交接時要求購房者簽署對購房者不利的協定或條款。例如簽訂一些補充協議,並寫明“雙方不再主張其他違約責任”等類似要求購房者放棄權利的文字。對於此類協議,需提請購房者注意:協定一旦簽署,就具備法律效力,放棄的權利也難以再追回。交房是開發商根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義務,在沒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沒有權利提出新的交房條件,購房者對此類協議或條款有權拒絕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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