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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想要買房還貸 這四金得瞭解!

第一次買房, 很多人搞不清條款, 房屋仲介讓交的“金”很多, 而它們有些可退, 有些不能退, 有些甚至不合法。 申請銀行貸款, 有些費用需要交, 有些則是“霸王條款”!定金、訂金、預售許可金、意向金, 有何區別?當押登記費要不要交?

1定金

又稱保證金, 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定金的款項是退還不了的。 定金交納的數額不應超過主合同標的額度的20%, 也就是說, 當對方索索要更多的定金時, 你可以直接提出異議, 當場回絕。

提醒:定金不能退!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 定金應當當作價款或者回收。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訂金

又稱預付款。 初步達成協議後, 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定,

買房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間的優先購買權。 與“定金”不同, 訂金可退。 認購協定簽訂前需要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總價款、交房期限。 在合同還未得以履行的情況下, 不論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 還是接收方諱約, 預付款都要原數返還。

提醒:定金可以退!

訂金不受法律保護, 定金受法律保護。

訂金違約返還為單倍返還., 定金違約返還則應雙倍返還。

3預售許可金

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 需耍通過繳納‘“預售許可金”來體現。 繳納預售許可金後, 購房者便獲得了房履的優先購買權, 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 “預售許可”購房者能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 然而,

根據規定, 任何形式的預售許可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 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預售許可金無法律效應!

提醒:預售許可金無法律效應!

房地產商的提前認薦優惠大多都是“鏡中花”、“水中月”, 看上去很美, 實際上存在著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風險, 如延期開盤_、抬高房價、無法監管等等,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避免損失。

4誠意金

又稱意向金。 在仲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 購房者繳納小額金額, 屬於當事人自發行為, 此“金”繳納後可直接當作房款使用。 誠意金應該交付的金額, 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提醒:法律上並無誠意金一說!

購房者在繳納誠意金時, 應該特別注意書面協議的表述及收據公章是否完好,

並對於無預售證樓盤提前收取誠意金給予警惕。 如果樓盤存在一直無法取得預售證或者爛尾的風險, 房企資金鏈斷裂, 可能會遇到錢無法退回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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