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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專有名詞有哪些 不盲目簽合同

裝修是一門專業的活, 同時, 裝修合同中也會遇到非常專業的名詞, 我們稱之為裝修合同專有名詞, 很多人都會不理解。 小編就給大家說說裝修合同專有名詞解析, 知道了這些可以有效幫助你瞭解裝修合同哦。

裝修合同專有名詞發包方:有權裝修的甲方

在合同上往往會看到發包方這一個字眼, 有時候會以甲方來代替。 這裡的發包方, 一般是指該房屋的產權人, 如果裝修由非產權人負責, 那非產權人應該取得產權人的書面同意, 或由發包方證明自己對房屋有權裝修, 發包方應該在有權裝修的情況下與裝修公司簽署合同, 否則合同視為無效。

裝修合同專有名詞承包方:有企業資質的乙方

承包方和發包方是相對而言的, 承包方在合同上更多的以乙方來表示, 這裡指的是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

並有裝修相關資質的企業。

裝修合同專有名詞施工代表:僅負責合同履行

對於施工代表的許可權問題, 是家裝中最常出現糾紛的地方。 施工代表是承包方(乙方)指派的全權負責合同履行, 按照要求組織施工的駐工地代表, 施工代表有義務促進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如果施工代表更換, 承包方(乙方)需要及時通知發包方(甲方)。

裝修合同專有名詞施工人員:防止“下出籠”

施工人員是裝修公司聘請負責完成合同專案的人, 新的裝修合同規定, 由發包方(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或者其他管理人員商定更改的施工內容、增加施工專案引起的一切後果, 由甲方自負, 如果給承包方(乙方)造成損失, 甲方應給予賠償。

以上就是本文的相關介紹,

相信您看過之後也對此有了簡單的瞭解, 如果有需要還可以繼續關注一號家居網, 瞭解更多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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