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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設計比外形更重要

>>>室內燈光5∶3∶1的黃金定律

自從電被發現以後, 燈光成了人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它讓人們的生理時鐘延長, 加速了人類文明的發展。 到今天, 燈更是從單純“提供照明”的光源演變為“創造生活情趣”的角色。 在物質貧乏的年代, “電”也是奢侈品, 多數家庭只有一盞燈、一個燈泡為全家的光源, 於是, “亮”就成了人們潛意識裡的追求, 甚至到現在仍有不少人把“刺眼”當“明亮”, 認為燈光越亮越好。

從事燈飾設計多年的林先生說, 如何使人體處在舒適的光源中, 才是選擇燈具的首要考慮。 如果整個環境亮得不恰當,

光就失去了亮的意義。 他對記者講了這樣的事:一位顧客來買燈, 顧客自己選擇了三盞, 林先生推薦了三盞, 都讓他帶回去試用一星期, 一星期後, 顧客留下的果然是林先生推薦的那三盞。 林先生說, 適當的燈光不只是照明, 還可以增加生活的舒適度。 比如, 理想的燈具設計不會清楚地看見燈泡, 當然也不會多看一會兒就頭暈目眩、眼睛疲勞, 它的光線柔和而明亮, 視覺舒適。 因此, 選擇燈光比選擇燈具外形更重要。 而在好的品牌燈具產品中, 都可以看到設計師對生活的每一個細節的關注, 他們最關心的是產品對人們生活的影響。 優良的燈具設計, 散發出來的光很清澈, 投射的重點明顯, 使空間顯得寧靜,
整只燈會有散熱的考慮, 並且熱氣是向上擴散, 而不是撲向對面的人。

設計室內燈光時, 最先考慮的是光對人的影響, 光所透過的材質造成的穩定程度會影響視覺舒適度、膚色顯現, 燈光的色溫要有一定的限制, 好的設計還會考慮反射色溫。 反射色溫包括地板和牆壁顏色與光一同形成的光環境, 還有光是否會對眼睛造成疲勞。 也就是說, 要讓環境參與燈光設計。 大多數人在挑選燈具時注意力是在燈具的外形上, 表像的美的確對人有很強的吸引力, 但所謂“美”是具有一定的內涵, 它不只包括外形的美, 還要有一定的文化觀念, 而不只是購買表像的美。

基礎的燈光設計有普通照明、間接照明、重點照明,

如果想改變燈光環境, 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捨棄主燈具多考慮立燈和檯燈, 局部的光源, 會營造溫馨, 而且這類燈具可供挑選的品種也多。

注重光的質地與只重視燈具造型比起來, 光的質地已被逐漸重視, 造型逐漸後退, 最受重視的是造型與光的表現完全結合的產品。

減少直接用光直接用光對視覺常造成壓迫感, 對具有休閒功能的居室設計來說, 可能比較適合使用間接光, 比如在沙發旁放一個立燈。 選擇那種向上打光的立燈, 會使空間明亮, 但不刺眼、舒適的情緒被營造出來。

立燈選擇法選擇立燈要將立燈當做一個整體的“發光體”, 本身要有美感, 就像優雅的線條, 使它成為空間的分子。 還要特別仔細地挑選它的穩定性,

這關係到安全、不能馬虎。

垂掛型燈光的特點垂掛型燈光有凝聚力, 會落在需要的物體上, 而且是把光放在人與人交會的空間中, 經過反射顯得明澈, 讓空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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