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加強網絡交易監管 監管總局修訂《網絡交易管理辦法》

5月7日消息,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就《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重點對網絡交易七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到2019年5月29日, 且此次修訂是在原有《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 根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 結合網絡交易監管執法實際;

以促進發展、規范秩序、保障各方權益為原則, 重點對網絡交易七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修改、補充、完善。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了對網店的監管。 除依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以外,

所有網絡交易經營者均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網店經營者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且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 持續公示其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依照《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網絡交易經營者, 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 持續公示其屬于依法無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具體情形的自我聲明;

以及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網絡交易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網絡交易活動的,

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網絡交易活動公告等有關信息,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 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刪除用戶不利評價, 不得違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務, 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不得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費用等。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 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法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 對其知悉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或者經營者的商業秘密應當嚴格保密, 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此外, 其對電商平臺內部治理也作了規范。 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 公示信用評價規則, 為消費者提供公開評價途徑;

應當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檔;應當建立對平臺內商品和服務信息的檢查監控機制, 依法處置、報告平臺內違法信息等。

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鼓勵平臺經營者建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質量擔保機制。

本文轉載自:http://www.dsb.cn/98765.html

 相關用戶問答
推薦給朋友吧!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