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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合同也“蒙人”

隨著家裝高峰的到來, 有關傢俱送貨等方面的投訴也逐漸上升。 送貨時間不准、貨不對板、送到傢俱存在品質問題是消費者最頭疼的有關傢俱送貨的三大問題。
由於送貨合同一般由傢俱商場制定, 所以當中設置的一些詞語陷阱, 也讓產生誤解的消費者大為惱火。 面對種種狀況, 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應多注意一些細節, 以節約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首先, 消費者在簽訂傢俱購買合同時, 應訂立較詳細的協議或合同, 對易產生爭議的、關鍵的條款宜明確, 應仔細約定送貨違約罰則:要將送貨違約責任一欄中的時間、違約條款填寫詳細到數位和日期;同時,

到約定送貨的日期前一天, 要與廠家進行積極的協調, 確認送貨時間, 以免白等。

第二, 消費者最好是在訂購現場選定所需商品並進行封存。

第三, 消費者不僅要在看樣品時精挑細選, 更應仔細檢查送貨上門的商品, 同時妥善保存購物憑證, 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證物。 第四, 訂購商品時務必認真審查訂貨合同中各種貨品的規格、價格、顏色、簽收程式等, 對商家送貨上門的商品要儘量當面嚴格核對, 若“貨不對板”, 應即時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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