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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樓層空間高度標準

根據《國家住宅建築設計規範 》第六節《層高和淨高 》中的規定, 商品房的樓層高度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第2.6.1條住宅層高不應高於2.80m。

第2.6.2條臥室、起居室的淨高不應低於2.40m, 其局部淨高不應低於2m。

第2.6.3條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時, 其一半面積的淨高不應低於2.10m, 其餘部分最低處高度不宜低於1.5m。

第2.6.4條廚房的淨高不應低於2.20m, 衛生間、廁所、貯藏室的淨高不應低於2m。

第2.6.5條衛生間、廁所內採用蹲式大便器時, 其蹲位處地面距上部存水彎的淨高不應低於1.90m。

以上談到的層高的國家標準只是層高的最低標準,

如果購房合同中買賣雙方對層高另有約定(該約定必須高於國家標準, 否則無效), 則開發商交房時應當達到約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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