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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驗房 謹慎為先防陷阱

由於存在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部分不良開發商在交樓時會有意無意地設置一些陷阱, 讓購房者不自覺地陷入其中, 最終導致維權無門。 因此, 作為購房者, 在收房驗房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收房驗房有一個完整的流程和步驟, 這是確保購房者在收房環節相關權益不被侵擾的重要保障。 因此, 再麻煩也要按部就班, 否則很容易落入收房常見陷阱之中。

陷阱1:收房時限

發展商約定的收房時限一般在收房通知書寄出30天內, 按有關規定, 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 則一般視為發展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

對策:如合同約定的收房期恰遇上購房者出差等, 可通過電話或親友諮詢具體情況。 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到場的, 可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律師幫忙,

也可及時與發展商聯繫, 商議另行約定時間, 並有書面形式確認。

陷阱2:證件不齊要交樓

“三書一證一表”不齊全, 特別是《建築工程品質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往往因為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 而為儘快回籠資金等原因, 發展商又急於交樓, 問題往往因此而起。

對策:遇到這種情況, 購房人可選擇不收房, 如果確實被要求收, 也要在相關檔, 如《住戶驗房交接表》、《驗房記錄表》等相關檔中寫明“未見《XXXX表》”等字樣並妥善保留好相關檔副本。

陷阱3:先簽檔後驗樓

商家如採取先交錢填表、簽文件, 再驗樓的伎倆, 目的是讓商家在其中的主動性更大責任更小。

對策:針對這種陷阱,

購房者在定合同時就應該將先驗房再收房作為附加條款寫在合同裡。 如當初合同未有約定, 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簽檔, 則可採取變通方法, 在每份檔中注明“未驗房”等字樣, 驗房時如出現什麼情況, 也可靈活處理。

陷阱4:疲勞戰

商家以疲勞戰術讓收房的人未進自家門已筋疲力盡而沒耐心仔仔細細地查驗所購房屋, 更沒精力再就房屋出現的問題與發展商細加論理。

對策:應對這種伎倆的方法一是與發展商另約時間;二是如沒法再約時間, 則請多位老友親戚一起親臨現場, 大家分工合作。

陷阱5:灰塵滿積

這往往是開發商隱瞞品質問題的技倆, 要清醒。

對策:掃去土或往地面沖水, 一方面可沖去泥層, 看清地板品質,

另一方面也可測測地板的水準狀態及排水狀況。

陷阱6:大事化小

不要聽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而將大事化小。

對策:只要發現問題, 不管大小, 都要在相關檔與表格中記錄下來, 並寫清自己的意見, 再與發展商交涉。

陷阱7:巧立名目的收費

發展商往往在簽合同時對購房者大加承諾, 而到收房入住時又巧立名目亂收費用。

對策:訂合同時最好請律師幫你逐個分析各項收費條款, 少花冤枉錢, 另外, 收房時也要堅持不該交的錢堅決不交, 必要時可向物價局、房管局投訴, 向新聞媒體爆光。

收房驗房有明確的步驟, 當然也需要有與開發商協商的技巧, 關鍵一點要保留相關的證據, 這是自身權益保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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