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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裝修合同中的專業術語 避免陷入家裝糾紛

裝修房子, 選擇對了裝修公司和設計師, 固然可以大大的松了一口氣, 但是, 需要注意的是, 在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 一定要瞭解合同中的關鍵字匯, 以免陷入家裝糾紛當中,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了裝修合同中的關鍵字匯, 要裝修的業主趕緊看過來!


發包方:有權裝修的甲方

在合同上往往會看到發包方這一個字眼, 有時候會以甲方來代替。 這裡的發包方, 一般是指該房屋的產權人, 如果裝修由非產權人負責, 那非產權人應該取得產權人的書面同意, 或由發包方證明自己對房屋有權裝修, 發包方應該在有權裝修的情況下與裝修公司簽署合同, 否則合同視為無效。

實戰實操:國外的姐姐委託國內的妹妹裝修自己名下的房子, 妹妹可能無法提供房產證和姐姐的公證委託書, 這種情況下, 裝修公司會要求妹妹以書面形式證明自己對房子有權裝修。

承包方:有企業資質的乙方

承包方和發包方是相對而言的, 承包方在合同上更多的以乙方來表示, 這裡指的是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 並有裝修相關資質的企業。

實戰實操:怎樣才是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發包人在簽訂合同前, 要看承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 如果是與企業的分公司簽訂合同, 簽署的合同還需要加蓋分公司的上級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施工代表:僅負責合同履行

對於施工代表的許可權問題, 是家裝中最常出現糾紛的地方。 施工代表是承包方(乙方)指派的全權負責合同履行, 按照要求組織施工的駐工地代表, 施工代表有義務促進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如果施工代表更換, 承包方(乙方)需要及時通知發包方(甲方)。

實戰實操: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合同變更、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情況, 這時候施工代表無權代表裝修公司(承包方)作承諾, 施工代表可將甲方意見回饋給公司, 甲方應以裝修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為准。

施工人員:防止“下出籠”

施工人員是裝修公司聘請負責完成合同專案的人, 新的裝修合同規定, 由發包方(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或者其他管理人員商定更改的施工內容、增加施工專案引起的一切後果, 由甲方自負, 如果給承包方(乙方)造成損失, 甲方應給予賠償。

實戰實操:裝修中這種“下出籠”的情況常有發生,

家裝每個項目未必都與設計、合同相一致, 比如布水電路的修改、用料的更改等, 甲方為了圖方便, 私下與施工人員協商完成更改, 後期發現了問題, 裝修公司卻不負責維修工作, 讓裝修多走了彎路。 因此, 甲方在對裝修設計、合同專案等更改時必須找到裝修公司。

小編補充:家居裝修的合同規範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 消費者要瞭解清楚合同上涉及的各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這樣才能在面對突發情況時冷靜處理, 這對於避免不該發生的糾紛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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