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房價的不斷上升, 有些人為了貪便宜想買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能買嗎?購買小產權房是有一定風險的, 那麼購買了小產權房怎麼辦?
一、小產權房能買嗎?
所謂的小產權房, 有時也叫“鄉產權房”, 指的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 並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 購買這些房子的人大多數是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第三人。
那麼, 小產權房究竟能不能買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 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 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 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既然不能辦這些手續,
當然, 這並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 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 這些房屋可以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和置換, 這是法律允許的。 但這種情況並不是本文要討論的, 嚴格意義上來說,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 也不能叫小產權房。
二、購買了小產權房該怎麼辦?
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 因國家不會發放產權證, 這將導致以後對購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後果。 應該如何最大程度來維護小產權房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呢?根據不同的情況, 購房者可以採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 並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 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 鑒於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 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 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
3、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並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 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 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專案, 在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後, 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範, 完成土地徵用手續, 並按照商品住房專案的規定手續報批, 採取可能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