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行業動態 » 行業新聞

裝修工人觸電身亡 業主有哪些責任

裝修房子時遇上裝修事故, 一裝修工因電擊意外身亡。 這個誰也不想攤上的事情偏偏給市民賀先生給遇到了。 在經歷了處理、審判、判決等一系列繁雜的程式之後, 昨日, 拿到判決書的賀先生頗有感言, 他想通過本報給正在裝修房子的市民提個醒。

裝修工人觸電身亡 業主有哪些責任

去年4月, 賀先生開始裝修房子, 通過裝修公司引見, 他與一家不銹鋼鋁合金加工部有了裝修意向, 由對方負責安裝鋁合金門窗。 但就在安裝鋁合金窗框的過程中, 一名裝修工因電擊死亡。

在這之後, 業主賀先生與在這起事故中死亡的裝修工陳某的父親簽下調解協議:“由業主賀先生一次性支付對方2萬元撫慰金。 雙方不再就此事追究對方任何責任或提出任何其他請求。 ”但一年後, 裝修工陳某家人向青秀區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業主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等在內的20余萬元損失。

對此, 業主賀先生只有應訴。

法庭上, 賀先生稱, 自己是請有資質的家裝公司安裝鋁合金門窗, 並不是直接聘請陳某;況且, 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所使用手電鑽存在安全隱患。 在對方被電擊之後, 他還撥打110、120電話進行救援。

法院認為, 賀先生向陳某等支付了報酬, 雙方已形成了承攬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陳某已聘請有資質的公司進行安裝, 並且在安裝工作中沒有發出錯誤指示。 因此, 他不需要對陳某的死亡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拿到判決書後, 賀先生不由得長長舒了一口氣。 他說, 裝修房子的時候, 根本沒有想到會遇到這一件事情。 好在自己當初是找有資質的家裝公司進行裝修,

要不然自己也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經歷了處理、審判、判決等一系列繁雜的程式之後, 賀先生總結出兩條經驗。 他說, 市民找人進行室內裝修時, 應檢查承攬人是否有合法營業執照, 是否具備承攬此項工程的資質。 此外, 施工過程中, 業主不要隨意指令裝修工人改變施工狀態、施工材料、施工位置等, 如果有要改動的地方, 應先暫停施工, 待與裝修工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再進行施工。 法條連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 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自身損害的, 定做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定做人對定做、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

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相關用戶問答
下一頁
推薦給朋友吧!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