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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難 家電維修要留詳細記錄

因為3次上門維修均沒留維修憑證, 所以雖然符合“三包”退貨規定, 卻難以維權。 在此, 連雲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 家電維修一定要讓維修人員在保修卡上留下記錄。

一個多月前, 李先生在當地一家超市花2000多元買了一台空調, 然而, 第二天就發現新空調不製冷了。 後致電品牌空調特約維修點, 對方很快派人上門檢查, 維修人員表示可能是安裝時漏氟了, 於是沖滿氟後便告知他修好了。

然而在隨後的使用過程中, 李先生發現空調還是不製冷, 於是售後維修人員又接連上門維修了兩次, 可問題還是沒能解決, 直到第四次上門, 維修人員才確定是空調原廠配件壞了。

“給你換配件, 這次肯定不會再有問題了!”可李先生不讓了, 花2000多元錢買的新空調, 剛用一天就壞了, 還連著修了三次都沒修好, 換配件肯定不行。 既然是品質問題, 那商家就應該換新。

他的要求當然被對方拒絕了, 理由是已經超過“三包”規定的7天退換期。 無奈之下, 李先生只好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

連雲工商所工作人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 雖然3次上門維修, 可李先生都沒有讓維修人員留下維修記錄, 原來這才是商家拒絕為其更換新機的主要原因。 因為按照“三包法”規定, 彩電、空調、冰箱等家用電器, 在“三包”期內經兩次維修(因性能故障)仍無法正常使用的, 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換貨。 李先生拿不出三次維修記錄, 售後點又不同意換新, 所以維權沒有成功。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 部分商家為逃避“三包”責任, 故意不在“三包”卡上填寫維修記錄, 使消費者在“三包”期內連續維修多次, 卻因缺乏證據而導致維權艱難的事情時有發生。 但部分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 不主動要求維修人員填寫記錄, 也是導致維權難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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