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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具體分析

什麼是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有哪些意義?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如何解讀?下面一起來瞭解一下吧。

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具體分析

1、為什麼要制定《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答: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 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 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第一條)。

2、什麼是物業管理?

答:《條例》中所稱物業管理, 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 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第二條)。

3、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針對實踐中業主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的問題, 《條例》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享有10項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 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必須履行6項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六條)。

4、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如何確定?

答: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的確定, 應當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來確定。 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時, 由於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尚未制定, 《條例》規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 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條、第十八條)。

二、物業管理的概念及意義

物業管理指提供建築物與環境的使用維護、生活與商業支援、資產管理等三類服務專案, 物業是指經由人工形成具有一定形體規模, 而有業主的實體, 同等於「不動產」。 強調整合性、經營性、規劃性、專業性, 並著重人與物業的間的互動, 及人與物業所處環境的協調。同時,物業管理設施,做有效機能維持正常運作的監督控制,讓使用者擁有高品質的建築使用環境。

物業管理通常包括兩大內容:日常管理和特約服務。

日常管理是經濟性的管理和服務,包括以下內容:日常養護,清潔綠化,安全保衛,消防工作,日常維護,徵收各類費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協調各方面社會關係,處理好物業內部人際關係。

特約服務是指根據業主和住戶需要,提供各類特別服務,這些通常是有償的。如送奶送報,看護老人、病人、兒童,訂票送票,代為購物,送貨上門等等。

及人與物業所處環境的協調。同時,物業管理設施,做有效機能維持正常運作的監督控制,讓使用者擁有高品質的建築使用環境。

物業管理通常包括兩大內容:日常管理和特約服務。

日常管理是經濟性的管理和服務,包括以下內容:日常養護,清潔綠化,安全保衛,消防工作,日常維護,徵收各類費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協調各方面社會關係,處理好物業內部人際關係。

特約服務是指根據業主和住戶需要,提供各類特別服務,這些通常是有償的。如送奶送報,看護老人、病人、兒童,訂票送票,代為購物,送貨上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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