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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層的公攤面積包括哪些


導讀:對於很多新購房的朋友來說,公攤面積也算是一個較為陌生的詞。到底哪些區域才是公攤範圍以內的呢,這裡就詳細給大家說說。

公攤區域主要是共有建築面積(為整幢房屋服務的共有建築面積)、功能區共有建築面積(專為某一功能區服務的共有建築面積)、層共有建築面積(各層中專為本層使用或服務的共有部位的建築面積)以及其他共有建築面積。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包括: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中、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 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壁櫃等分戶門內面積的總和;

2、 套內牆體面積;

3、 陽臺建築面積。